加快知识开放推动全民共享“数据红利”

巩富文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源 知乎创始人、董事长兼CEO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开幕,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数字经济科技创新更新快、迭代升级迅速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技术、伦理和价值的多重冲击。如何构建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保障制度?如何加快知识开放推动全民共享“数据红利”?如何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监管?法官、企业家、学者等代表就此提出建议。

1 巩富文:确立数字正义观 创设技术公平规则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关注到了这一现象。南都记者了解到,今年全国两会,他提交了《数字经济安全可持续发展急需司法保障》的提案。

“数字经济科技创新更新快、迭代升级迅速等特点,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技术、伦理和价值的多重冲击,急需司法制度为其保驾护航。”他具体指出了三方面原因:数字经济发展急需司法智慧的引领、司法力量的保障和司法温情的护持。

为构建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保障制度,巩富文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确立以数字正义规制数字经济的司法价值观。他提到,在数字时代背景下,正义的内涵与外延应发生数字化迭代,确立以科技向善为底层逻辑的数字正义观,创设技术公平规则,实现数据正义、代码正义、算法正义,有效规制防范算法“黑箱”与“大数据杀熟”,保护公民个人数据隐私和合法权益。

二是促进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调发展。巩富文建议,要支持以信息数据为基础的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发展,也要注重以个案裁判明确行为规则和边界,遏制滥用市场垄断地位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重点对超级数字平台强化监管。

三是筑牢服务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的司法屏障。他认为,应当严格把握国家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划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安全红线,用好域外追责、刑事打击等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的司法武器,保护我国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数字技术。

四是提升国际数字经济治理司法话语权。在巩富文看来,我国应当在创新数字经济治理规则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我国行之有效的司法治理规则成为国际治理规则,逐步取得主导权和主动权。

2 周源:参与建立可持续的全球型知识共享空间

2023年全国两会,知乎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周源作为全国政协委员首次亮相,提交了关于加快知识开放推动全民共享“数据红利”的提案。

周源在提案中指出,目前,我国知识和学术领域存在着过度商业化、碎片化甚至一些渠道被垄断的现象,大量知识和有价值的内容被闲置、割裂、封闭,形成了“数据孤岛”。这不利于知识的高效利用和价值释放。建议积极拆除“知识围栏”,打破“流动壁垒”,加快知识开放,让全民共享“数据红利”。

其次,我国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市场存在较为严重的不合理现象,有的利用支配地位高价销售数据库服务,有的通过签订排他协议等方式限制竞争,不仅侵害了用户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数据市场创新发展和知识交流传播。

此外,不少数据库对版权的获取通过期刊社转授,未经作者直接授权,而期刊社以约稿声明等单方声明方式获取作者版权并不具备法律效力。长期以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作者在数据库下载自己的论文却需要付费的荒诞现象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挫伤了作者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有的知识平台通过发布期刊社排行、以论文被引用和下载次数形成排名,控制知识市场话语权,影响学术评价标准。

为加快知识开放,推动全民共享“数据红利”,打造健康的国家知识生态体系,参与建立可持续的全球型知识共享空间,周源从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坚持反垄断、鼓励开放共享的数据库建设、推动数据互联与开放合作四个方面提出建议。具体包括:修订《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共资金资助的研究成果原则上必须强制免费开放,明确商业性知识库强制免费服务范围,保护作者合法权益不受数据库侵害;抑制商业化知识库的垄断行为,废除不合理的合作协议,建立数据市场的健康生态环境;出台政策鼓励更多主体参与知识库的市场竞争,为免费开放的知识库提供资金等政策扶持;建立知识库国家标准,推动建立机构知识库联盟,打破知识库孤岛,推动知识开放合作。

此外,关于近期热门的ChatGPT,周源在采访中表示,“我们在密切地关注中,也看好其在内容领域的价值潜力。我们也会积极地拥抱新技术,赋能创作者,提升消费者的体验,让内容生态获得更大的良性收益。”

3 马一德:推动数字市场竞争执法由事后向事前扩张

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工作会议提出要探索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监管。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围绕知识产权反垄断、数据产权等话题献策。他认为,深化创新和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监管仍然任重道远。

针对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监管方面,马一德建议,在宏观层面,要重视知识产权垄断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增强知识产权专业执法力量,细化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规则。当前执法实践已发生重要变化,建议尽快对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定和指南作出更新和完善。

完善数字领域的反垄断执法规则。数字经济开辟了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数字经济具有网络效应、“赢者通吃”、寡头竞争的典型特点,容易诱发垄断行为,而相关市场划分、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数据能否以及在何种条件下构成“必要设施”等规则均不明确,建议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指导规则。

推动数字市场竞争执法由事后向事前扩张。由于数字市场高度集中,存在垄断的高风险性,反垄断执法又具有周期长、效率低的特点,难以及时有效地纠正数字市场失灵。为了避免大型网络平台滥用自身势力实施垄断行为,2022年11月生效的欧盟《数字市场法》确立了“守门人”制度,明确其应为和不得为的义务,这也为我国强化数字领域反垄断执法提供了全新范式借鉴。

在数据产权保护领域,一些观点认为,数据产权具有很强的知识产权属性,适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数据产权是目前较为理想的路径和模式。对此,马一德认为,没有必要新设立数据财产权或新一类知识产权,通过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则也可实现数据产权保护的需要。

在未来数据保护路径的设计方面,马一德建议,关键在立法过程中需要建立系统观念,明确三个原则:第一是完善治理体系,统筹安全与发展,守好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的底线和红线;第二要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的发展规律,实现数据保护模式与数据资源特性的高度契合,数据产权保护和数据有效利用的有机统一;最后,要平衡好数据来源者、数据权利人和数据使用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实现收益共享,避免形成和加剧数据垄断。在此基础上,实现《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功能的协同发挥,共同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A10、A12-16版:

策划:程姝雯 潘珊菊 蒋琳

统筹:梁建忠

采写:南都记者 李玲 黄莉玲 樊文扬 王子黎 胡耕硕 宋承翰 马宁宁 实习生 赵月 许卓涵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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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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