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方便高层次人才和劳动力在哈落户创业,降低职工在我市同城转移接续门槛,为新市民、青年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住房保障,从即日起,我市进一步优化个人转移接续和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范围。
根据《关于优化个人转移接续和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范围的通知》,为优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分中心之间转移接续条件,该中心与省直、电力、农垦分中心以及森工中心之间的个人账户转移接续业务,将按照同城转移办理,职工在调入单位开户即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无需稳定缴存6个月(含)以上。
同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还扩大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范围,即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户籍限制;在哈市就业且具有稳定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提取和贷款业务全市通办。
转自:冰城+客户端
记者刘述波
来源: 哈尔滨日报
页面更新: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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