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受伤后果自负?“霸王条款”,赔!

近年来,网红桥是不少市民喜欢的游乐项目。但这一玩法也有不少风险,因此网红桥的经营者往往事先声明一旦摔伤与自己无关。对此,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表示,网红桥经营者简单的免责声明是霸王条款,不能成为经营者的护身符。

去年,市民张某与同事们一起到襄城一个家庭农场旅游。在体验网红桥项目时,因桥体晃动幅度较大,张某重心不稳被晃桥下,还没有躲开,就被摆回的桥体撞伤大腿。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时,网红桥的经营者表示,自己已在网红桥旁及门票上告知,游客在桥面晃动过程中禁止有危险动作,掉下桥后必须立即低头弯腰迅速离开,否则后果自负的条款,认为自己不该承担责任。市区两级法院在审理中均认为,家庭农场的这一免责声明不合法。

市中级人民法字审管办副主任禇玉梅说:“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掉下桥后必须立即低头弯腰迅速离开,否则后果自负的告知条款,属于加重对方责任,免除己方责任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条款。” 

法院在审理发现,被告某家庭农场没有证据证明其采取了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其网红桥设计、运行存在安全缺陷,现场管理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其已经为游客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投保的限额内先行承担保险责任,赔偿受伤游客张某各项损失17万余元,某家庭农场赔偿原告其余损失9800余元。

法官同时提醒广大旅游经营者及游客,为防患于未然,购票时附带购买公众责任保险。这样万一在旅游中发生意外,可为分散风险、获得救济赔偿提供更好的保障。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王晨可 | 校对:黄娟

责编:李丹 | 审核:周嘉宾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2-26

标签:襄城   红桥   景区   经营者   农场   法院   后果   事故   条款   游客   责任   旅游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