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其实并不单纯 (六)游走在权、钱世界的“比基尼”(小三)

二战时期,美国在太平洋的比基尼珊瑚岛上试爆了原子弹,一时间震惊世界!与此同时,服装设计师推出了以性感为特征的三点式泳装,其大胆的暴露式设计给人的视觉所带来的冲击,不亚于原子弹爆炸,便将泳装命名为“比基尼”。因为人类自从走出野蛮社会以来,还没有这样暴露过。此处以“比基尼”来形容小三,喻其实质上是以性为主导的角色,具有性诱惑特征,且充满了商业交易气息,以她们为中心形成一条灰色的经济链,这种独特的性经济形式在中国的历史上还是前所未有的,世界史上也鲜有记载。

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婚外情行为不断涌现,一改其隐秘性质进入公众视野,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以养情人作为炫耀的资本,一种跟爱情没有多大关系的男女关系开始成为人们谈论的话题,如“傍大款”、“包二奶”、“养小三”,情人在某种程度上成了身份与地位的象征。这不仅指所谓的老板们,众所周知,官员拥有情人的事实也很普遍,甚至被视为常规性现象。“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的统计:在被查处的大陆贪官中,95%有情妇”。(引自《凤凰周刊》2013年第二十期,P52)其实在老百姓的感官中也与这个比例相当,因为每有贪官落马的消息,总是伴之以为情妇敛财的负面新闻。

这种畸形的婚恋事实很好地诠释了一条经济规律:在市场经济体系下,伦理道德对人性的约束日益式微,男女关系的经济性被强化起来。官员和老板无疑拥有权、钱的优势,他们的世界自然成为追求钱财的“比基尼”(小三)觊觎的目标。

“比基尼”之所以能够自由地游走在权、钱的世界,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为不道德的行为打开绿灯:工业社会不再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形式,家庭成员需要走出去,参加到社会上劳动就业,家庭的维系力减弱,不像农业社会时期全体家庭成员一起劳作那么稳定。同时,社会流动性增大,男女交往的机会增多,新的人际关系容易进入旧的婚姻家庭之中,家庭关系松散的现实为“比基尼”物色成功男性提供了客观条件。

凡加入“比基尼”行列的女人大多有这样的人格特点:首先:比较势利,她的眼睛只盯着有用的人,凡事以“钱”为导向、思维方式向利益倾斜。其次:潜意识中对自身所处的现实不满,又没有其它发展空间;于是受社会潮流的影响,在实现自我价值的时代观诱导下,希望从物质上、地位上提升自我,其心理又有点像昔日决定当妓女的女人一样,往往选择比较轻松、从恶如蹦的婚外情。加之在男女平等的人文环境里,她们拥有了充分的自主权和不健康的价值观作指导,这种女性的个性向无视道德的方向张扬,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在万事俱备的条件下,只需玩弄爱情这把古老的钥匙,便可打开通向财富的大门,这其实无异于强盗!只是打着爱情的幌子,心理学家将恋爱的构成分为九种因素,什么性冲动、美的感觉、钦佩与崇拜、也有自尊,还有所有权等等,唯独没有涵盖中国式情人的贪婪。不过作家易卜生指出:“今日天壤间没有一个词比恋爱这个小小的词更充满着虚伪与欺诈”。原来爱情如此复杂,难怪在她的面纱下可以导演出比莎士比亚戏剧还要丰富的人间闹剧,令无数英雄马失前蹄!

爱情为何具有如此的魔力?爱是一种古老的痴狂,古老到即使追根溯源,也难辨其真伪,因为它是一种比文明还要悠久的欲望,其根源深深地扎入黑暗、神秘的蛮荒年代,形成于人类基因进化之时,从人类的记忆初始起,伴随着世世代代、男男女女的喜怒哀乐一路绵延下来。人们对待爱情总是启动感性思维而鲜少理性判断,加之“权力是一剂春药”,遂成为饱含阴谋的“比基尼”寻租的胜地。

面对如此猖獗之歪风邪气,我们呼吁社会制度的变革:妇女解放不等于包庇女性的险恶用心和劣迹,要做到陟罚臧否,惩处婚外情中的女性。可要想让制度扭转方向首先需要观念的转变。但是,迄今为止,由于大部分的人类文明史都是以男性强权为主导,在妇女已获得解放的今天,人们思维的惯性仍然认为女性是弱者,处于被动地位,而忽略了其主动性及动机当中所蕴含的阴谋。这种认识在处理一名上海落马高官与他的情人们的关系定论中可见一斑。

2007年上海一位陈姓高官腐败案曝光后,同时也掀开了他鲜为外人所知的私生活的一角:从1991年开始,他先后与两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其中一人怀孕三次,在陈的要求下做了人工流产。除这两名“长期情妇”外,陈还与多名女子发生过性关系,并为这些“女友”的家人安排工作。(引自《凤凰周刊》2007年第23期,P20)

上级在公布陈的罪名是:“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我们首先分析“玩弄女性”一词,玩弄的本意是:摆弄、戏弄,像对物件、更像对待宠物。既然被玩弄,意味着女性没有自主权,是玩物。这一定义适用于妓女之流,用来概括官员与情人的关系是错误的,因为情人是自由女性,没有卖身为妓,她完全可以决定自己的行为。如重庆一女教师在饭局上被灌醉后遭领导强奸,她酒醒后还选择了报警。如果说陈对她们进行了性骚扰或强奸(玩弄),她们为何不报警?这些女性的动机何在?她们的财产状况如何?尤其那位做了三次人流的女性,其背后有着怎样的利益输送?所以不应该定性为“玩弄”,而是一种双方自愿的行为。

早在《圣经》的“申命记”章节里就这样规定:女子一旦遇到强奸,如果不喊叫就按通奸论处。中国在汉朝时期的法律中,已经将强奸罪分为两种:强奸以及和奸。可见即使在古代无论中国还是外国,定强奸罪都需参考女方的态度,而不是一味归罪于男性。在两性关系中,昔日是专注于限制女性,而今却只惩罚男性而忽略了女性。

再剖析“权色交易”一词,这分明与玩弄女性相矛盾。既然是交易,属于一场买卖,是平等关系而非被动,怎么能定义为“玩弄”?这种交易又不是公开的,是一种默契,这就更加证明是出于双方自愿而非胁迫所能完成:一方以权力所拥有的含金量作为筹码,另一方以性资源作为商品。我国将卖淫定性为非法,而权色交易中的女性情人们却逍遥法外。

新潮女权主义者宣称:“身体是自己的,每个女人都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和自由”。殊不知自由是在不伤害他(她)人的前提下,如果说她们以稍许的感情作为基础,也违反了爱情的无伤害原则,因为陈是有家室的人。更何况她们与陈的关系实质上是金钱交易,假设没有她们的存在,陈也许就不会犯贪污罪或权、钱交易罪;另一方面如果她们不揭露、不承认,又有谁能证明?陈的这宗罪也就不会进入检方视野,无疑这场交易到最后还包含着背叛,在墙倒众人推的队伍中,往往有“比基尼”的身影。

即使玩弄是虚、交易是实,亦或其它,这一闹得沸沸扬扬的既牵涉重金、又纠缠多名女人的案件也随着陈的锒铛入狱而一起淡出公众视野,围绕他的情人们也不再被关注更谈何追究,他所涉及的赃款黑洞也以他的铁窗生涯作为抵偿。不难推测,那些情人们像栖息香港的宋平顺的那位情人一样,反而以雄厚的经济实力去迎接新的生活。依此类推,巨大的且总是无风险的利益,对于不择手段淘取钱财的女人意味着什么?这种处理结果就使得“比基尼”以争做官员的情人为荣,以致趋之若鹜。

当今社会中,不合法的性行为已不再受到公众的轻蔑和鞭挞,人们似乎更关注这个女人的装扮属于什么品牌,而不会思考或追究她是干什么的?当风俗趋向于笑贫不笑娼时,真乃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此种现象亦说明:所谓的官员接受群众监督落在何处?中国古语有:“上有好者,下必胜也”。像在这一惊天大案中,陈为情人们所做的一切包括安排工作等,相信不会是他一手所为,那么又是谁替他代劳呢?他的一大堆下属,包括围绕他的擅长见风使舵的聪明人(马屁精们在这种事情上又化身为皮条客),自然会想方设法投其所好、摆平这些暗礁。拍马屁还来不及呢,谈何监督?

陈的案件因其位高权重而颇为引人关注,究其实质只是落马官员的一个典型而已。千千万万食公家俸禄者在仕途跌倒之后,又遭情人反咬一口,在阴沟里翻船罪上加罪,其经历应该与陈的遭遇大同小异,他们当中哪一个不是干着损公肥私的勾当?哪一个不是以权力和金钱作筹码而赢得美人一笑?

就这样:爱被利用着,人被诱惑着,情被泛滥着,“比基尼”撑着爱情这把花伞,打着合乎人性的旗号,在光天化日之下招摇撞骗、攻城掠地、所向披靡!而整个社会在她们的阴谋诡计面前保持了沉默,无论是舆论还是法律等方方面面均没有给予丝毫的质疑和抵制;有的家庭主妇操起原始的捍卫自身利益的武器怒怼小三,充其量也只能拳打脚踢一番,反而被司法机关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量将其绳之以法。自此阴谋寻租的道路畅行无阻,导致性感十足的比基尼肆无忌惮地游走在权、钱交易的世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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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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