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权信箱丨服务期未满,跳槽要付违约金吗

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一名IT男。好几年前,我进入一家科技公司,从事软件设计。公司为了培养我,将我送至国外培训了三个月。当时,双方签订了服务期协议,约定单位对我提供专项培训后,我必须为其服务五年。在协议中,双方还约定了五万元的违约金。

我学成归来为其服务了三年后,由于我们这行变化快,都是吃“青春饭”的,日前有一家公司看中了我,愿意付出更高的薪水,我便想跳槽。但科技公司人事说,我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如果走人,就要付违约金。我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对。五年的服务期,我服务了三年,为什么还要付违约金?退一步说,就是付,也不该全额支付吧。

周永胜

周永胜:

您好。从古至今,凡是合法的约定,违约人付出一定的代价,都是正确的,这道理同样适用于你。当年,用人单位将你送至国外进行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如今,你尚在服务期之中,却因为跳槽,招致用人单位的违约金追索,用人单位的做法并无不当。

但是,违约金怎么赔,赔多少,要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将你送至国外培训,且事先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还约定了违约金,就培训性质、签约过程、协议内容来看,都无大问题,如今,也是你违约在先。

那么,究竟赔多少呢?首先,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示相关凭证。这些凭证包括专项培训期间用于你的住宿、吃饭、交通、学习等费用,如果这些费用不足五万,用人单位就不得索要五万违约金,只能依实索赔。

其次,五年的服务期,你已服务三年,剩余两年,即便五万违约金确实存在,那么也应该均摊到五年中,也就是说,即便赔,你也是赔两万元。

最后,我们认为你的违约确实给单位带来了一些影响,应该赔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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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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