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门槛不仅要放宽,还当放开|特评


文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


近年来,“35岁就业门槛”持续引发热议。关于年龄歧视的话题不时成为舆论焦点。35岁仿佛是一扇玻璃门,使一些人面临着求职难、流动难晋升难、再就业难。


不过,备受关注的“公务员35岁年龄限制”今年多地有了变化。据不完全统计,在20余个已公布公务员报考信息的省份中,河南、贵州、天津、湖北、江西、广西、四川、云南、重庆、内蒙古近些年放宽了部分岗位的年龄限制。


尽管有人指出目前的一些放宽政策多面向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言下之意是放得还不够宽,但公务员招考向来具有就业风向标的意义。“公务员35岁年龄限制”的放宽,意味着“35岁”的玻璃门正在慢慢被推开,“35岁就业门槛”将越来越变得不合时宜。


当然,更理想化的愿景是:就业门槛不仅要放宽,还应放开,彻底拆除“35岁就业门槛”。


首先,这是客观形势所使然。如果不放开35岁年龄限制的门槛,就会面临社会劳动力资源短缺的现实问题。中央财经大学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人力资本报告 2020》显示,1985——2018年间,中国劳动力人口的平均年龄从32.23岁上升到38.39岁,其中城镇38.37岁,农村38.42岁。这个数据说明,我国劳动力的整体年龄早已迈过了“35岁门槛”。“35岁门槛”的存在,其实是不符合当前劳动力资源现状的不切实际的偏见与傲慢。而且随着社会老龄化的来临,“35岁门槛”的设置,只会绊到自己的脚。


其次,“35岁就业门槛”,本质上是一种就业歧视,甚至涉嫌违法违规。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中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职业中介机构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得实施各种就业歧视。


实际上,只要没有到法定退休年龄,只要还是劳动法规所承认的“劳动者”,就不当有什么“35岁就业门槛”。在延迟退休成为热议话题很可能变成现实的社会背景下,“35岁就业门槛”显然更是与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危害多多。


就业年龄歧视,其实是很主观地将“年龄大不大”与“符合不符合任职条件”强行划上了等号。而这对劳动者而言,有失公平不利于其职业长远发展;对社会发展而言,合格但年龄跨不过“35岁就业门槛”的劳动者无法顺利进入职场,则不利于社会人力资源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造成人力资源浪费的同时,还会导致劳动力短缺、用工成本上涨。


显而易见,必须遏制并终将消除就业年龄歧视。一方面要进一步在法律层面禁止企业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年龄门槛,另一方面要多措并举引导企业树立能力为本的用人观念,建立健全基于终身学习的职业培训体系,建立起员工职业发展的立体通道。劳动者也当建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升自身劳动技能和适应力,打造核心竞争力。如此从法律、制度与观念上多个方面入手,方能彻底根除就业年龄歧视的生成土壤,最终实现企业、员工和社会多赢。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07

标签:玻璃门   门槛   劳动者   短缺   劳动力   中国   人力资本   平等   公务员   岗位   观念   年龄   职业   社会   企业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