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壮大沈阳民营经济“新38条”来了

《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

扩散!壮大沈阳民营经济“新38条”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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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首次入评“中国民营500强”,可获得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品牌连锁便利店新建24小时直营店、老字号新开设直营门店,符合要求的都将获得相应奖励……近日,《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提到了上述内容。据悉,征求意见稿围绕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市场和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拟出台共计38条政策举措。

推动企业转型,民营企业符合这些要求就奖励

征求意见稿提出,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在支持发展大型民营骨干企业方面,沈阳市将对首次入评“中国民营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再次入评“中国民营500强”的民营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不降低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支持商贸民营企业发展方面,对在沈阳经营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每年度新建直营24小时营业连锁便利店(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10个以上的,按单店2万元给予奖励,每个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在沈阳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在沈阳市每新开设1家直营门店(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600元给予企业总部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总部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降低生产成本,符合条件的企业欠费半年“不停供”

降低民营企业生产成本,也是征求意见稿中的重要内容。在为民营企业“减负”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持续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用工成本、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招标交易成本等内容。

在降低民营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方面,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6个月的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每户企业可享受一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2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城乡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办电成本。

鼓励开拓市场,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公共事业领域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市场。在持续扩大民间投资方面,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资本进入公共交通、公路、停车场、垃圾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智慧城市等基础设施领域,医疗、养老、教育、体育、文化等公共事业领域以及金融服务领域。在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利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设。

支持企业开展线上经营。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商经营的企业,年度在线交易额超过120万元的,对其在开展线上经营时发生的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助,年度内单户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优化发展环境,民营企业轻微违规“首次不罚”

征求意见稿提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在民营企业准营准入方面,对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证照联办”改革,实行“一网(窗)办结”管理模式,企业享受“一次设立、一次变更、一次注销”套餐式服务,实现准入准营一体化。

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方面,持续防范和化解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严格落实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公示制度,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庭作用,实现“一键开庭”。对民营企业轻微违规“首次不罚”、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畅通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实施涉企案件全流程“绿码标识”制度,提升涉企案件审判执行质效,最大限度缩短企业维权周期。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刘宏伟 高级摄影记者 张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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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3

标签:沈阳市   账款   公共事业   欠费   征求意见   中国   民营企业   成本   领域   企业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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