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单位联合发通知!证券公司须开展自评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日前从业内独家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以下简称四家单位)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并下发了自评表,要求券商从投教工作基本要求、投教工作管理体系、投教日常工作、参与或配合四家单位开展投教工作情况、加分项目、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情况等六个维度进行自评。评估期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评估对象为从事经纪业务的券商。


从六个维度开展自评 最终结果拟定向告知


从评估的指标维度来看,“投教工作基本要求”满分分值为10分,主要评估券商投教工作是否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力求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努力创新方式方法、突出有效性、差异化;“投教工作管理体系”满分为20分,主要评估券商是否从制度、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开展,加强投教工作管理;“投教日常工作”满分为40分,主要评估券商是否做到了普及教育与专项教育相结合、主题教育与持续教育相结合,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投教产品、举办投教活动、开展风险提示、公示投诉渠道等;“参与或配合四家单位开展投教工作情况”满分为30分,主要评估券商参与或配合四家单位开展投教工作的情况,包括围绕四家单位年度重点投教工作,积极开展投教宣传,推广交易所投教产品,参与、协助、承办四家单位的投教活动等;“加分项”最高分为10分,主要评估券商投教工作是否积极主动,响应相关政策,成效明显,具有较典型示范效应;“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情况”则是评估券商在评估期内是否被采取相应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券商自评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四家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可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券商投教工作情况进行核查。核查过程中,如发现券商存在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情形的,将依照《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评估指南》的规定,对相关项目给予加倍扣分。最终评估结果将由中证协定向发送各券商。


去年近三成券商被评为A等次


为推动行业投教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持续提升投资者教育服务水平,更好履行社会责任,中证协、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四家单位于2021年5月共同发布了《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评估指南》,通过建立联合评估机制,对证券公司投教工作开展评估。

2022年3月,四家单位联合启动了首次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评估工作,102家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参与了评估。2022年7月,四家单位发布了首次券商投教评估结果的情况,评估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次。最终评出A等次券商30家,占比约29.41%;B等次券商41家;C、D等次的券商总计31家。

具体来看,2022年被评为A等次的券商(按拼音首字母排序)包括安信证券、渤海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东莞证券、方正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华福证券、华泰证券、南京证券、山西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天风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航证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

从去年的情况来看,获A等次评估结果的券商名单在行业内进行了公示,而其他等次结果中证协采取了一对一的方式定向告知券商。

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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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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