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半夜偷鸡,被主人扔鞭炮吓死,家属索赔50万,法院判了

前言

俗话说:偷鸡不成蚀把米。这也是在教育人们不要想着占便宜,否则自己很容易受到损失,偷鸡摸狗之事是万万干不得的。

案例回顾

河南的韩女士家养了很多土鸡。韩女士的丈夫外出打工,她留在老家照顾小女儿。平日里,主要耕种土地。为了赚更多的钱,还额外养了一些土鸡。不仅鸡蛋可以卖钱,土鸡也可以卖个高价,所以韩女士就把养的这些土鸡当做了宝贝。

少了一个,她马上就能察觉,更何况是连续少了四个,韩女士第二天就发现不对劲了。她对此非常生气。辛辛苦苦养了这些土鸡,怎么会被人偷走呢?


愤怒的同时,韩女士也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抓住偷鸡的贼。


从那以后,她每天都注意。不得不每晚醒来一两次来检查。小心翼翼了半个月,她终于等来了鸡贼。


事发当晚,鸡舍内突然有动静,韩女士立即从睡梦中惊醒。她没有立即冲出去,而是悄悄走到窗边,透过朦胧的月光,隐约看到鸡舍旁边站着一个男人。他手里已经拿了一只鸡,正要装进自己带来的包里。


孙女士看到自家养的鸡受到伤害,更加恼火。


家里没有男人,只有她和女儿两个弱女子。不能正面对抗偷鸡的成年男性。于是,韩女士苦思冥想,想出

了这样一个主意——放鞭炮,不仅可以吓唬鸡贼,还可以引起附近邻居的注意。


之后,韩女士点燃了鞭炮,打开门朝鸡圈扔去。偷鸡贼显然没想到自己的行为早就被发现了。他被扔在身上的鞭炮吓得大叫一声,惊恐地跑出了门。

韩女士见自己的鸡平安无事,又躺回了床上,今晚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然而,出乎她意料的是,鸡贼竟然被鞭炮吓死了。直到第二天,她才知道这件事。偷鸡贼没跑多远就倒在了门口。经法医鉴定,原来偷鸡的赵某突发心脏病,被鞭炮吓走后猝死。

事后赵家将责任归咎于韩女士。认为是韩女士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投掷鞭炮的行为导致了赵某的死亡,韩女士应对赵某的死亡负责,要求其赔偿50万余元。


而韩女士则认为:她并没有对赵某造成实质性伤害,她只是恐吓,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保护她的合法财产有什么错?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上述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赵本人患有心脏病,确实被鞭炮吓死了。鞭炮也是韩女士点的。那么她要为他的死负责吗?

以案释法

首先在本案中,韩女士放鞭炮没有错,也不违法。


其次,韩女士的目的只是为了吓跑小偷。她主观上不想杀人,更不知道赵贼有心脏病,更不想故意害人。而且仅靠扔鞭炮的行为不足以杀死一个人。


韩女士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赵某因病猝死加上盗窃纯属意外。


综上所述,韩女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驳回赵某家属的诉讼,赵某的家属不服法院判决,多次上诉,均被法院驳回。

警示

我国民间讲究因果循环,赵某最后的死与其惯有的偷鸡摸狗的习惯是分不开的。君子爱才取之有道,取不义之财终究不会有好下场。

【免责声明】

(文中案例来源于新闻报道/裁判文书/网络,当事人皆(部分)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情节稍有润色;如有侵权,联系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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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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