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钱人怎么过?细看明代富民阶层与社会资源占有及分配流向

明王朝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从明朝建立到灭亡,国家基于社会资源的占有及配置所作出的政策调整,都紧紧围绕着这个基础。财政收入与资源分配一对相辅相成的是国家对社会的调控手段,财政收入是国家稳定的基础,资源的有效配置是社会发展的保障。

一、明代晚期的社会资源占有及分配流向

明代晚期,国家财政捉襟见肘,社会资源分配越来越不合理,万历年间的张居中改革也是昙花一现。国家对社会资源的占有空前加大了,通过各种合法的、非法的手段全面地占据社会财富,这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加大了社会动乱的因子,这种占有加剧了社会资源配置的失衡,加速了明王朝的灭亡。

(一)、加大社会资源占有的主要原因

1.辽东满洲和国内农民战争的双重压力

“国家经费,莫大于禄饷。”万历以后,因对辽东用兵,以及为了应付农民战争,造成军费浩繁且连年增加,便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田赋加派。崇祯十一年(1638)九月到十二年(1639)二月,山东等地遭到了清军的严重蹂躏。当清兵深入内地,京师戒严的时候,朝廷中就有人提出要训练边兵。因为训练边兵而加的饷银,是谓练饷。

2.朝政腐败带来的财政压力空前加剧

万历中,三大征(宁夏、朝鲜、播州三次用兵)接踵而至,两宫(乾清宫、坤宁宫)、三殿(皇极殿、建极殿、中极殿)相继火灾,需要兴建,再加上皇室生活日益奢糜,各级官僚贪得无厌,“民财耗之于国家者十之三,耗之于官吏胥役者十之八。”造成晚明财政崩溃。

3.人口压力

明代中期,社会资源更多地进入市场进行调节,经济相对稳定,但这也造成了人口增长速度快,人口总消费量加大,相对人口容量就减少。在明王朝相对静止的中国传统社会,由一定资源条件支持的人口容量越小,社会经济承载力越低。一旦人口总量超出人口容量,便出现了人口过剩。这样,官僚特权阶级和缙绅地主肯定要兼并社会财富,造成资源分配的越来越不合理。

(二)、占有方式

晚明,政府通过对田赋和工商业等社会财富进行了式“杀鸡取卵”的占有,以维持王朝的生命,而这却加速了明王朝的覆灭。有明一代,宦祸严重,“东汉及唐、明三代,宦官之祸最烈。”而明代的宦祸与汉唐有着本质的不同,明代的宦官表面上权势熏天,但其实他们只是皇权的代表人和委托人。早在建国初期,李文忠上谏朱元璋:“内臣太多,宜少裁省。”

此外,加大捐纳。捐纳从明代中期起就是成为政府获取财富的另一方式,最早见于正德三(1508)年二月。万历三十七年四月(1609),工部开纳事例银20万两。天启七年三月,南直纳附事例银约40万,崇祯元年收事例银119453两,崇祯二年,仅南京即收入事例银10万两等。

(三)、过度占有的后果

晚明为了挽救国破家亡的危机,对社会资源的占有达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为了征饷缴粮,还出现了有组织的催饷队,人人手执皮鞭,“下乡打粮”,造成了“民愈穷而赋愈逼”的局而。而各地为了应付加派只有挪用正项田赋以应急,使得则国家财税无法保证,税制也混乱不堪,“一年中无艺之征,不下数十种。

甚至富裕的江南地区也出现了“一亩田无七斗收,先将六斗送皇洲。止留一斗完婚嫁,愁得人来好白头”的民谣。“括尽民间金钱,已不堪命。”民间物价飞涨,米价比明初贵六倍。此外,更是驱赶大批劳动力投入战争,致使社会生产不仅缺少再生产的资金,也缺乏劳动力力,造成了塞草连天、村烟断绝。

二、明代富民阶层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有明一代,政府对富民阶层的政策大致可归纳为保护、依靠、监控和限制等四个方面。富民阶层在明代与国家的关系存在着对抗和合作。

(一)、明代富民阶层与国家的博弈

1.博弈的原因

博弈的原因是中国传统分配制度的特点造成的。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皇权专制体制决定了政治权力主导社会资源配置的局面,并且这种主导是强有力的,特别是在王朝初期和晚期的分配及再分配的过程中。

政治性分配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进入市场,改变了价值规律的调节,造成了市场扭曲失灵,社会资源的分配流向并不合理,使得民间资本无法生存,特别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专业化市镇兴起,重视商业的思想观点得到发展。

2.博弈的过程

土地赋役苏、松、常、嘉、湖五府地区,民间最为沉重的赋役当属北运白粮。最初明都南京,距江南极近,运送白粮尚未见疲累;但迁都北京后,成为一大社会负担。万历九年清丈对江南地区的影响十分巨大,因为它在利益分配上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矛盾由之在田赋方面得以鲜明地表现出来。

通常来讲,税收制度的复杂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征税成本的高低。税收制度越复杂,征税成本就越高;反之则越低。

3.博弈的结果

三饷的失败对于“三饷”最大的失策就是没有全局考虑对社会资源“平均占有”带来的恶果。政府对三饷的加派是以国有征税土地的面积按亩加派,而不是根据地区社会财富的多寡来征收。这就造成了落后地区可利用资源的丧失,“犹割肥人之肉置瘠人之身,瘠者不能受之以肥,而肥者毙矣。”

(二)、明代富民阶层与国家的合作

1.合作的原因

“人类的进步几乎都是合作的结果。并且,合作的范围越大,社会进步越快。”在博弈中,国家和富民阶层都认识到了对方的重要性。对于富民来说,如果离开了国家的认可和支持,那么其社会地位往往处于风雨飘摇之中,甚至迅速衰败下去。

国家这是看到了这些,“以良民治良民,必无侵渔之患矣”,给予富民阶层一定的扶持,与之在对抗的基础上进行从土地资源、工商业资源、教育资源、社会基层等方面的了合作。“出现委托代理问题的一个原因在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收益可以解释成是委托人的利润,而对于代理人来说,收益可以解释为由控制权带来的好处。”

2.合作的方式

富民基层与国家的合作主要是乡村基层的管理和国家物资的市场配置。这是基于中国传统社会则是“国”与“家”的双重统治,即所谓的“家国同构”下形成的双重网络。

“国”之概念下中央集权制行政的实际状态极为粗放,国家专制统治不能达于“末端”,县以下基层社会,是“家”之概念下有强烈自治色彩的宗族、乡族等组织系列在行政、司法、经济活动、精神生活等方面,成为国家末端政权的补充。富民“好义,遂倡纳粮济饷之说,虽属一时权宜,兵赖以饱,城赖以全。”钱士升说:“郡邑有富家……一遇寇警,令助城堡守御,富家未尝无益于国。”

3.合作的意义

富民作为一股新的社会力量,有着左右社会舆论的能力。他们通过科举考试为国家效力,在朝政腐败后,富民阶层也能吸引部分学者对朝廷政策实时评论,形成各种学术派别,在某种程度上对国家进行监督,表达民意。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拥有较高儒家文化素质以及享受一定国家优待的富民阶层,代替国家对乡村社会进行了有效治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成功地维系了政治的稳定

因此,国家也没有必要把政权下沉乡村,这不仅是从管理费用方面考虑,而且也是管理有效性的最佳选择。

(三)、历史地位和现实启示

1.历史地位

我们可以看出,富民阶层与国家在博弈中既对抗又合作,对抗中有合作,合作中有对抗,从而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富民阶层作为社会财富的主要占有者,是国家赋税的重要基础,更是小民的依靠,“富家巨室,小民之所赖,国家所以藏富于民者也。”

富民阶层在地方乡村社会中,从各个方面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如嘉善富民袁黄(袁了凡)“田租不多,每岁量除三分之一,为行义之资,先将族人之读书者,与贫而不能婚葬者,量助若干。”

基于此,明代的思想家们看到实学的重要性,提出“保富”。李雯说:“贫者不立,富者以赀易其田,捐半租与贫民,而代其赋”,“富民者,贫民之母也”,“今贫民无资寄种,不可得而役;游民转徙浮生,不可得而役,陛下之所役者独富民耳。”

2.现实启示

如何看待“富人”的社会作用,既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价值观念问题。当社会发展到以追求效率的时代,富人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就愈显重要。英国学者李约瑟在解析中国明清时期科技落后的原因时,指出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大富人之未尝产生,此科学之所以不发展也。”

中国目前仍是一个农业大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很大程度取决于“三农”问题的解决。而解决这个,从乡村内部入手、建立动力机制是极其重要的,这就需要扶持乡村精英、调整分配机制、创新土地产权度。

明代富民阶层是国家稳定的中间力量,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阶层并没有像西方的市民阶层或者说现代的中产阶层那样在社会上占有较大的人口比例。他之所以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很大程度上是对于土地出租佃、宗族凝聚、声望号召力和道德教化,“咸谓克勤小善,偏赖硕人,得太翁领袖,则响应者必众,而事亦可久。”等。

三、结语

国家和富民阶层不仅存在博弈,更是在很多方面都有合作。富民阶层作为国家社会基层不可缺少的“代理”,在乡村教育、荒政救济等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富民阶层在细化社会资源,优化分配流向方面是突出的,有效的。

富民也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加快了,在江南地区的农业,富民阶层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精耕细作,很多农户成为富户的佃户,这对破产小农来说是一种谋生手段,而国家主要是依地征收,富民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社会的稳定。

在当前的研究中,对于富民阶层的研究还有待于深入,特别是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方法来揭示富民阶层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对当前中国稳定、发展的现实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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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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