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刑满一天未减刑的李天一的出狱,是放虎归山,还是重新做人

2013年2月17日,17岁的李天一和一群朋友在酒吧喝酒,酒后闹事殴打一名女孩,殴打后还强行将女孩带到宾馆,与四名朋友一起对女孩实行了轮奸。


事后嚣张跋扈的李天一扔下2000块钱就拍拍屁股走人,以为这次也会和以往自己放下过错那样,有父母的庇护不会受到惩罚。但是女孩第二天就主动报警,讲述李天一等人的罪行,被指认李天一第一个强奸他,是主犯。

因为李双江和梦鸽的名望,该事件一经媒体报道便引起了极大的舆论关注,有了舆论的加持,案件被快速审理,最终李天一被判刑10年。

案件审理时,其他四名同犯都直接认罪,对受害者主动道歉,并有一人立功。只有李天一拒不认罪,并且也只有梦鸽一人为儿子请了辩护律师,认为儿子17岁了,已经具有性行为能力了,是女孩主动勾引才导致的轮奸行为,他的儿子也是受害者。但是法网恢恢,可不是凭自己有权有势就真的能只手遮天的,最终法院还是判处李天一是主犯,

十年有期徒刑。

那么李天一到底如何会沦落到如此地步,我想应该和李双江还有梦鸽的无底线溺爱有关。

57岁老来得子的李双江认为这是天底下第一的宝贝,取名天一,从此开启了溺爱模式,一直把他的嚣张跋扈当作个性,认为这才是孩子该有的样子。当着记者的面跪在地上让儿子骑在身上;给上小学的儿子买几万块钱的自行车,各种名牌奢侈品,导致儿子在学校飞扬跋扈,欺负同学,并多次扬言要打死对方,在学校将同学推下楼梯被学校开除;在15岁未成年的时候就考取了驾照并给李天一买了一辆宝马,这也成为他后面到处装逼惹事的根源;15岁在小区内殴打邻居被少管所强制管制一年;出狱后仅三个月后就发生了文章一开始提到的轮奸案,案发时因未满18岁,才判了轮奸罪的最低刑期10年。

舍不得管教,认为“跋扈”是个性,应该尊重,这些都助长了李天一后期不可一世的性格,最终酿成大错,如今十年后,李天一改名“李冠丰”,到底是能够洗心革面,重新再来,还是继续的嚣张跋扈二进宫,未来的路可能只有他们一家人才能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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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标签:同犯   少管所   法网恢恢   放虎归山   有权有势   跋扈   主犯   溺爱   受害者   嚣张   舆论   主动   儿子   同学   女孩   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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