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慎购低价电动自行车电池

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的质量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目前在市场上有不法厂商使用退役动力电池或者其他废旧电池组装冒充新电池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3月7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透露,正在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电池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发布消费提示。

在电动自行车电池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整治生产、销售、使用废旧电芯生产电动自行车电池且未作出相关标注的产品,无厂名厂址或假冒、伪造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问题产品,以及经认定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

据介绍,目前市面上电动自行车搭载的电池以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为主,铅酸蓄电池的安全性较高,但续航里程短,体积大且重;锂电池体积小而轻,能量密度大,续航里程较长,因此大多数消费者选用使用锂电池的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

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将电动自行车纳入CCC认证目录,实行强制性管理。获证电动自行车上使用的电池、电机、充电器等零部件的所有技术参数都是经过严格的试验验证证明相互之间是匹配的,具有过冲(充满了仍继续充电)、过热(充电时发热过高)保护等安全保护功能。如果生产厂家、销售商、消费者不使用经型式检验合格的原配电池、电机、充电器,擅自购买使用别的厂家的电池、电机、充电器,极可能带来充电时过冲、过热不保护等问题,极易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应使用原配电池,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应查验所配电池的生产厂家、电池类型、容量、型号等与车辆产品合格证记载内容是否一致;对价格明显低于正规厂家产品,又未依法在产品显著位置标示“再制造”“翻新”或者梯次利用产品相关信息的电池,建议慎重辨识,咨询有关专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可访问“粤品通”微信小程序咨询),要严防梯次利用电池回流一级市场。

此外,要选购规范的电池,应有警示标识、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等。需要加购或更换电池,应选购与车辆产品合格证记载内容一致的电池;要正确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建议在电动自行车装配与车辆合格证信息不一致的电池,严禁与电池不匹配的充电器混用,建议在集中充电点充电,严禁在室内充电。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宇 何颖思 通讯员:粤市监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邱伟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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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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