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他撞过来的,为啥我全责?

逆行者

过去的几年

是人们口中描述的美好词汇

他们可能是

白衣天使、警察、消防员

或是我们身边任何一个

危难时刻勇敢挺身而出的人

可在马路上逆行

碰到事故

有时可是要担责的

甚至担全责

济宁鱼台

济宁鱼台,张某某驾驶一白色小型轿车沿某道路自南向北直行,李某某驾驶一黑色小型轿车沿该交叉口逆行上坡并左转,张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因躲避不急碰撞至道路中央护栏,致白色小型轿车驾驶员及乘客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实际双方车辆并没有接触,可最后黑色小轿车却负了全责,这是为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先行。

虽然在本次事故中,李某某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逆行,但该行为侵犯了直行的白色小轿车的路权,因此,李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济宁任城

2023年2月3日,王某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在济宁市任城区建设路西侧非机动车道内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朱某某驾驶小型汽车相撞,致两车损坏,发生交通事故。

灰色新能源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遇到正常出车的工程车未及时避让,因此王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某无责任

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逆向行驶的危害都极大

轻则

引起交通堵塞

降低道路通行能力

重则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

法 律 链 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1 普通城市道路//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记3分,罚款200元。

2 城市快速路及高速公路//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逆行的,记12分罚款200元。

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记12分罚款200元。

3 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记0分,罚款20元。

看似一时图方便

留下隐患千千万

一朝不慎出事故

记分罚款责又担

道路逆行不可取

别拿生命走“捷径”

来源: 山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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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6

标签:鱼台   济宁   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   小轿车   机动车   高速公路   轿车   事故   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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