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古城记:北京路史事钩沉

北京路是漳州市区中心一条南北走向的热闹古街。古街原来分六段,由南而北依次为:东闸口、下营街、少司徒街、市仔头街、十字街、渔头庙街。

民国7年(1918年),援闽粤军陈炯明部驻漳期间,建立以漳州为首府的“闽南护法区”并进行市政改造,将古街段拓宽取直,合并为“永靖路”(后又分称永靖南路、中路、北路)。街道两侧建成漳州风格的“骑楼”,那上楼下廊,前店后坊凸显出“五骹忌”(kakilime)(又称“五脚距”),地方特色十分明显,历史文化氛围浓厚。


  民国16年(1927年)国民党军何应钦部入漳州,因陈炯明背叛孙中山,乃将“永靖路”改称“中正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为“北京路”(东闸口与下营街之间,原为古城所隔,拆城后,原城墙基地辟为博爱道,并将东闸口与下营街拓通)。

东闸口街是北京路的首段,因东闸于此,故名“东闸口”。据《漳州府志·城池》(光绪版)载,漳州城池,唐五代俱无考。唐贞元二年(786年)州治所自李澳川(漳浦)迁入龙溪县登高山(芝山)下之桂林村(今芗城),并未修建城池,宋初筑土为城,周四里,咸平二年(999年)浚濠环之。

  东闸乃城内濠沟之总闸,东南的排水口,小舟从闸口入,可通城内(宋建子城,咸平二年始浚濠环城)。祥符六年(1013年)郡守王冕加浚西濠,又凿西南水门,以通舟楫。及绍兴年间(1131~1162)辟城而大之,而子城之濠皆在城内。绍定三年(1231年)置闸门三,元至正(1341~1368年)陈友定浚濠三百五十九丈,东西作二水关,汇于南门溪。北依山,水不能进,曰干濠。

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知府李侨因地方治安不宁,恐水关或有疏虞,特置铁柱锢其中,濠遂不通。隆庆六年(1572年)知府罗青霄撤铁柱,以百户司启闭。清雍正七年(1729年)巡道朱鸿绪议开浚城内濠沟未就。乾隆六年(1742年)知府张廷球始疏瀹之,从西闸引水入西桥历西姑池、观桥转硕仁桥,过北桥,复历丙申桥、太古桥折而东,由东闸出,入于溪。乾隆十三年(1748年)知府金溶重修濠沟,有文记之。

漳军制始于唐,陈元光奏立行台于四境。宋设禁军、厢军、留守本州者额六百人,明初有卫兵五千名,清设驻防官兵,比迭更不一,有镇标、中营、左营、右营、城守营等。这里自唐以来乃兵营屯驻之处,因此名营,遂为下营街街称。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以后,一些仁人志士为了推行新文化,开始兴办出版报纸,《闽南新报》就是漳州早期出版的报纸之一,发行处就设在下营旧街段的门牌54号,民国8年(1919年)一月创刊,四开四版白报纸双面石印(漳州在不同时期,出版了两家同名的《闽南新报》,一是本文述及的在1911年出版的石印版,另一为1937年抗战时期,国民党军157师黄涛部入驻漳州时接办,1934年原第九师李延年部创办的《复兴报》所更名的《闽南新报》铅印版。这两家报纸虽然同名,但时间和办报人完全不同,办报目的也不相同。)


  在报社隔壁,有一家石印社,承印各种商标、单据、表报和政府布告等石印印刷业务,每日也为《闽南新报》印报。

下营是漳城最早建有放映电影的地方。二十年代中期,当时有泉州人购置一部电影放映机,在下营街东侧的一个龙眼园露天放映场进行营业,虽然是无声的默片,但配有字幕,观众也能了解剧情。起初业务不错,但是露天放映就有白天或雨天不能营业的问题。后来改与姓林一家合伙在今“温泉疗养院门诊部”地方建一室内影院,名“泉漳影戏院”,规模不大,有三百左右座位,设备简陋,初期业务尚佳。后因片源不继,他处又有新设的戏院出现,这里相对来说比较偏僻,业务逐渐冷淡,后来宣告停业。


  清道光末年(1850年前后),这里就有鸦片烟馆出现,供人吸食。据说,当时涉此者多为官宦士绅、富家子弟以及衙署佐官衙役之流,他们躺在烟榻上,手捧烟枪,吞云吐雾,悠然自得。后来,吸食者日益增多,清末民初,漳城已有烟馆二十多家,下营就有三家(其中一家是在下营与东闸口街的隔邻处)。这些烟馆的门前都挂有一席竹帘,上面用红漆写上店号,屋檐上挂一盏方形玻璃避风灯(俗称“气死风”灯),涂写红字为标帜。烟馆里烟雾迷茫,一幅令人感到十分无奈的情景。

  各家烟馆,大体上都有厅有房,分为统厅和雅座,一般都摆设无帐烟榻数张,大榻可供四、五人,小榻二、三人,横身躺卧吸食,各置烟盘一盘,配有烟枪、烟灯、烟杆、茶具等。烟枪是以甘蔗套上竹筒所制,附上烟嘴、烟斗即成。当时有两句形容烟枪的顺口溜:“甘蔗套竹广(筒)、吸了才会爽”(漳州方言音)。


  国民党统治时期,对鸦片“寓禁于征”。鸦片烟馆“挂羊头卖狗肉”,改头换面,旧瓶新酒,可在一夜之间,所有“鸦片烟馆”变成“戒烟所”。鸦片烟馆生意复杂而且龌龊,民国时期,军阀混战,军队更迭,政令多变,朝令夕改是常事,令人很难捉摸。

民国12年(1923年)前后,军阀张毅统治漳州那一阵,“鸦片烟馆”可以公开经营。民国20年(1931年)福建省成立所谓“禁烟查缉处”。鸦片税额招人承包,到民国23年(1934年)又改为“寓禁于征”,这期间大半都是在躲闪或“半掩门”的情况下经营的,不敢公开。但因社会腐败,当时鸦片生意或明或暗仍不断经营。


  在下营街区,除了烟馆,还有娼窝。这里有几家茶室,事实上是专营拉皮条,这里的娼妓属于下流货色,充斥肮脏和丑恶,一直到解放后的五十年代初才消失。


  1938年厦门沦陷,原设在东门街的民营龙溪电灯股份有限公司,于民国26年(1937年)被福建省建设厅收归官办,发电设备大部分迁往龙岩开办“龙岩电厂”。漳州留下一台老掉牙的机器勉强运转,电灯亮度不够,供电线路缩短,南门一带一片黑暗。

于是国民党三青团乘机在下营(今工人疗养院门诊部、前“泉漳影院”旧址)创办“青年电厂”,专门供给南门一带的照明电灯。四十年代中期,漳州盛行二块招牌,一为“青年”,一为“社会”,例如“青年服务社”,“社会服务处”。许许多多商店字号,都冠上这两个字眼,有社会相馆、青年相馆、社会粮店、青年盐店、青年医院……人们揶揄说,只差没有“青年棺材店”。这就是当时国民党时代所谓“党”营和“团”(三青团)营事业。

作者简介:黄叶沱,漳州文史专家。民国时期《江声报》《南靖新报》编辑,1949年后当过教师,1984年退休。退休受聘为漳州市、芗城区政协文史研究员。著有《史事钩沉话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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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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