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共商国是(二)
王俊寿:全国政协委员,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强化财税、货币、司法等多部门金融风险协同处置机制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永恒的主题。“处置金融风险涉及广大群众利益和公共资源的使用,在资金支持、法律法规完善、监管制度改革、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都需要多部门的有效配合。”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俊寿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提出三方面建议。一是进一步强化公检法等部门协同。建议完善金融机构破产立法。同时,以研究制定《金融稳定法》为契机,完善与金融风险处置相关的配套司法制度安排,明确金融风险处置措施强制执行的受理标准,探索构建金融风险处置民事诉讼集中管辖常态化实施机制,对可能引发的群访群诉问题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推动建立完善打击金融黑产的联合治理机制。从法律上明确股东在金融风险处置过程中的自救义务及监管部门相应权力,加大对股东占款和逃废债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二是进一步优化财政、货币等约束机制。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问题机构的早期介入、及时纠正。在公共救助资金使用上,要兼顾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道德风险的目标,以成本最小为原则。财政等公共资金介入风险处置时,要加强效果跟踪,建立相关责任追究机制,避免出现“无代价”使用的倾向。丰富存款保险基金在风险处置中的运用方式,避免一次重大风险处置消耗大量基金积累的情况。
三是进一步健全相关税收安排。建议优化现行税收法规与行政处罚相关法规的衔接,对于实质属于行政罚没范围的“股权溢价款”等免于征税,以更符合“实质正义”的法治要求。同时,建议出台符合金融机构风险化解特点的税收规定,扩大允许税前扣除的不良资产范围,有效降低处置成本。
全国政协委员张懿宸:
进一步鼓励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创投产业发展
张懿宸表示,政府引导基金当前的退出方式主要以基金清算分配为主。境内外基金行业的实操案例中,除基金清算外,基金份额转让也是非常重要的退出方式。基金份额转让退出方式,可以让政府引导基金更早地以市场公允价格退出,有利于加快政府引导基金的回收和再利用。
为了持续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引导作用,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创造新的竞争优势,张懿宸建议,应鼓励各级政府引导基金进行循环投资,实现对创投行业的持续支持。逐步推动政府引导基金向常青引导基金转型,鼓励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将已退出的部分资金循环再投资,这将更加有利于我国创投行业的平稳发展,最终实现对中小型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支持。
张懿宸表示,应适当提高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加大对创投行业的支持力度,以更加有效地推动创投行业的发展。
张懿宸还建议,尽快出台政府引导基金退出的配套政策,推动国有私募股权的招拍挂在全国各个地方产权交易所的落地实施,以支持政府引导基金的高效退出,提升政府引导基金的资金使用效率。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记者:徐贝贝 解旖媛 编辑:刘能静 邮箱:fnweb@126.com
更新时间: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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