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贷用来还房贷?法院判了!

从“排队等放款”到“排队等还款”,2022年掀起的“提前还房贷潮”蔓延至今。其中,还出现部分消费者借“经营贷”提前结清房贷的情况,这会有哪些风险呢?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3月1日消息,有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经营贷款用于清偿房贷。银行起诉借款人并获得了法院支持。


经营贷用于还房贷,法院判了!


据介绍,肖某(借款人)、某公司(保证人)与银行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借款18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周转。但是银行后续查证发现:肖某将约定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部分挪用于偿还房贷。并且肖某拒绝提供资金用途证明。


同时上述《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还明确: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未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提前行使担保权等;肖某以其房产作为抵押,某公司为连带保证人。


于是,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肖某偿还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并对肖某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肖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银行清偿借款本金180万元及罚息;在肖某不履行债务时,银行对肖某提供的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某公司对肖某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经营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解决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而推出的一款融资服务产品,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法官认为,提交资金用途的证明材料既是肖某的合同义务,也是肖某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于肖某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并完成举证责任,结合银保监部门查证的事实,法院据此认定肖某存在违约行为,支持某银行关于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诉讼请求,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司法态度,也有利于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对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具有积极作用。


经营贷“置换”房贷?

监管提醒:有多重风险


去年年底以来,多地监管部门发布风险提示称,对于消费者而言,违规转贷的做法存在多重风险。


如,2月21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提前还贷、转贷存在风险的提示》。文章称,目前,办理房贷转贷业务一般是转经营贷或信用贷等,与住房贷款相比虽然貌似享受了较低利率,但是贷款期限变短,借款额度受限,且转贷、续贷过程中可能产生高额中介服务费、资金过桥费等费用,实际综合成本可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且至少会产生三类风险:一是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罪,触犯刑律;二是产生不良征信记录,影响个人申办金融业务;三是个人信息泄露,危及个人信息安全。详情请点击→提前还房贷,这些操作有风险


2月10日,辽宁银保监局发布《关于提前还贷或转贷的风险提示》,强调了“违规转贷”的四重风险,包括经营贷风险,信用贷风险,财务风险,以及个人信息泄露风险。详情请点击→经营贷置换房贷?监管提醒:有多重风险


针对消费者普遍反映提前还贷难的问题,近期,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要求商业银行改进提升服务质量,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客户提前还款服务。请广大金融消费者自觉遵守国家金融信贷政策法规,不要盲听、盲信不法分子虚假宣传,不轻信自称某金融机构的陌生来电


对确有真实提前还贷意愿或者其他金融业务需求的,应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合理评估个人或家庭财产状况,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规办理贷款、还贷业务


内容来源: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中国银行保险报等


编辑 冀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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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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