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分”是什么?幻想“躺赚”的他这回“三进宫”

近日,利用他人银行卡为犯罪团伙提供非法资金转移渠道的被告人潘某,经梅州丰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976元。潘某的这种犯罪行为,俗称“跑分”,本质就是通过银行卡等载体为非法资金进行分流“洗白”,从中非法获利。

2022年2月至3月期间,潘某在邱某(另案处理)的介绍下开始做“跑分”业务,潘某找到陈某(另案处理),约定由陈某提供其本人名下的三张银行卡给犯罪团伙过账,两人分别享受跑分金额0.5%—1%不等的比例作为好处。经查,潘某、陈某参与“跑分”的过账流水累计90多万元、非法获利8000多元,其中潘某获利2976元。

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还帮助他人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受案后,认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审判机关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潘某此前已坐过两次牢,不仅不知悔改,还想着走偏门赚快钱,最终“躺赚”梦破碎“三进宫”。

检察官释法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使用自己的银行卡为犯罪行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相当于犯罪分子的得力助手,不仅把赃款洗白了,还加大了追查难度,应予依法惩处。

【全媒体记者】陈泽铭

【通讯员】丰检宣

【作者】 陈泽铭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6-08

标签:丰顺县   梅州   另案   偏门   赃款   罚金   被告人   犯罪分子   有期徒刑   名下   团伙   银行卡   所得   犯罪行为   资金   幻想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