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可付首付,公积金管理中心:首付买房一年内不能申请购房提取,可正常贷款

2月27日,南京披露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对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3月1日,九派财经联系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线工作人员对此表示,只要卖方同意,就可以用公积金支付首付。提交材料后,一般1-3个工作日就可以提取,直接打到卖方卡上。公积金账户余额内至少保留1元。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醒,办理付首付业务以后,买房一年内不能申请公积金购房提取。另外,公积金付首付和公积金贷款互不影响,符合贷款条件可以正常使用公积金贷款。

实际上,福州在2022年4月份就已执行此规定,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同年10月份,厦门也表示,购买新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早先,多座城市就已明确,公积金可作购房首付款。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福州、青岛、惠州、中山、珠海、梅州、海南等在内的超20个省市都执行了该规定。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曾分析称,公积金政策是2022年以来放松调控的重要手段,从最初的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首付比例下调等,到直接允许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这是松绑政策的一个进阶过程,对购房者的支持力度更大,释放出今后在公积金使用上更加灵活宽松的政策导向。

九派新闻记者 欧俏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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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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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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