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又出“老赖”,女演员黄婷婷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黄婷婷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黄婷婷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随即登上热搜第一。

公开资料显示,黄婷婷,1992年9月8日出生于中国江苏南京,歌手、演员,曾是SNH48成员,隶属于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月28日下午,女子偶像团体SNH48的经纪公司——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在官方微博“丝芭传媒”先发布信息称,前SNH48成员黄婷婷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现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法院已对黄婷婷采取限制高消费令措施。丝芭传媒表示,遵纪守法是作为艺人的底线伦理,也是当好社会表率的基本前提。望黄婷婷女士尊重法律法规,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2月28日,黄婷婷在个人社交平台发文回应了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事,表示自己在请律师积极协商解决方法和赔偿方式,会尽快处理好自己的经济问题。

回溯来看,此前黄婷婷起诉丝芭要求解约,被告丝芭公司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约并由黄婷婷赔偿违约金1000万。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未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故黄婷婷提出双方系合意解除的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丝芭公司根据黄婷婷不履行合同约定而行使解除权,符合双方约定,法院予以支持。在合同的履行期届满前,黄婷婷未能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未能积极履行合同,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法院认为丝芭公司要求黄婷婷承担1000万元违约金金额过高,酌情予以调整。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约,黄婷婷支付丝芭公司违约金350万元。

黄婷婷因未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娱乐圈此类老赖还不少,“老赖”艺人竟在活动现场被强制执行。近日,湖南长沙,艺人桑某因股权转让纠纷被曹某诉至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但开庭当天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后,判决被告桑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曹某支付欠款70余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桑某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后,与申请人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

搞笑的一幕发生在2月18日,得知桑某正在长沙参加某档宣传活动,天心区法院执行法官赶往活动现场准备对其进行司法拘留。面对执行法官手中的“司法拘留决定书”,桑某与曹某现场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偿还十万元欠款、抵押一台小车,剩余欠款部分将按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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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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