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一中学生骑电动车载好友致摔亡,被判赔70万

近日,安徽芜湖湾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学生电动车载人致同乘人死亡案。据悉,未成年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李某在路上行驶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侧翻致李某坠地受伤,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及监护人共计赔偿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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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提示:

一、未满16岁禁止骑电动车上路。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一方面道路上人多车多极其容易造成车辆的碰撞,另一方面16周岁以下的少年驾驶技术受限,在突发情况下,可能发生意外。

二、本案中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载人致同乘人死亡的案例,提醒我们要重视未成年人的行为责任,尤其是在交通出行方面。未成年人应当依照其行为能力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交通规则,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家长和监护人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让他们懂得遵纪守法、安全出行的重要性,减少因为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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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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