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引发关注。王某是某技术公司员工,一个周六晚上,该公司在微信上通知王某第二天到广州出差。次日上午,王某回复称“昨天身体不舒服,很早就睡了,没接到电话”,随后表示因家里有事无法出差。该公司认为王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后公司以王某多次违反规章制度,累计扣分达到公司规定的解雇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公司处罚不当,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员工休息时间
可以不回复工作信息吗?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律师表示:我国宪法、劳动法均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下班期间,劳动者理应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休息权,不在休息时间发布工作指令、工作要求。公司在员工下班及休息时间要求其回复消息欠缺合理性,员工在休息时间不回复消息并不属于违法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事先与劳动者约定在某些特殊或者紧急情况下时,需要保持通讯设备畅通以接收紧急的工作指令,则需要在此种随时待命的情况下给予员工适当补偿。
员工未及时回复信息,
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享有用工管理权,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服从用人单位的依法管理,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如用人单位有明确制度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未及时回复信息累计达到一定次数、故意不回复信息且未作出合理解释属于违纪行为,当员工出现上述行为时,公司以其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需注意的是,如双方就此产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需对解雇的制度依据、违纪行为认定承担举证责任。
反之,在非法定情形下,如非工作时间,公司在未与员工协商一致时,要求员工休息时间回复信息、在线办公等,系侵犯员工休息权的行为,缺乏合理性,更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下班时间收到工作指令算加班吗?
2019年,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印发《香洲区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要求香洲区直各单位、各镇街等单位原则上一个单位只建一个工作群,原则上非工作时间不发布工作信息。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毅表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员工下班时间处理工作事务是否属于加班需要分情况讨论。
如今,很多用人单位都实行加班审批制度,只有经过公司审批的延时工作才属于加班。未经公司审批,员工自行下班后留下来工作一般不属于加班。但是,有种情况虽然未经审批也应当视作为加班。
比如,公司在员工下班后在微信上布置工作,且明确要求员工在明天上班之前完成。
这种要求,显然是要求员工利用下班时间来完成工作,这种情况属于加班。
(综合法治日报、澎湃新闻、中国青年网)编辑:郑楚翘
页面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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