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带了4800粒电子烟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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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萧山机场海关在对两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进行监管时查获电子烟弹24盒,共4800粒。两名旅客所携带的电子烟弹数量均超过规定数量。

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中的限制进境物品。按照海关总署2022年第102号公告要求,2022年11月1日起,旅客进境可免税携带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往返港澳地区的旅客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毫升。没有标识烟液容量的电子烟禁止携带进境。不满16周岁的旅客,禁止携带电子烟进境。超出规定数量或容量携带电子烟进境,海关将依法处理。





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关发布”

供稿/ 杭州海关

监制/ 陶永

审校/ 孙伟如、雷煦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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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标签:港澳地区   海关总署   进出境   组合   电子   液态   杭州   烟具   旅客   海关   容量   数量   编辑   物品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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