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意为书”到“有意为书”-论汉代书法的自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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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汉代书法是书法艺术由“无意为书”“有意为书”的重要发展阶段,“有意为书”使汉代书法进入自觉发展。汉代统治者对书法的重视,执笔方法的日益完善,以及工具的大量生产,为汉代书法艺术的发展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人们审美意识的觉醒,隶书的演变,草书的出现,标志着汉代书法真正步入了自觉时期。

一、书法源远流长,汉代革故鼎新

汉代历史四百多年,在这漫长的四百多年时间里,汉代的书法自始至终都沿着秦代书法的复线发展形态不断演进,并呈现出如下几个特征鲜明的阶段。

第一阶段,西汉初年至文帝时期。这个阶段承袭了秦代简单复线发展模式,即正体(官方规范化文字)为篆书,尤其是小篆,草体(民间草化文字)为古隶。这时期官方统一整理的文字仍是 《史籀篇》和《仓颉篇》。《史籀篇》是籀文,《仓颉篇》是小篆,“当时从课本到字体,都是秦的东西。”

第二阶段,汉武帝时期至汉平帝时期。这个阶段与汉初至文帝时期最大的不同在于,出现了汉人自己编写的字书,汉人自己编写字书意味着在官方正体里出现了隶书。西汉文、景以后,阊里书师合《仓颉》、《爱历》、《博学》三篇,已渐渐不适用了。

于是,两汉时期曾不断对字书进行修订和重新编写。武帝时,司马相如作《凡将篇》;元帝时,黄门令史游作《急就篇》;成帝时将作大匠李长作《元尚篇》;平帝时,黄门侍郎扬雄作《训纂篇》。这个时期,在官方的正体里已经以隶书为主,篆书、籀文则只用于一些庄重场合了。

第三阶段,新莽居摄时期。新莽时期复古之风盛行,“颇改定古文"将“秦书八体”改为“六体”,“一日古文,孔子壁中书也。二日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也。三日篆书,即小篆,秦始皇帝下杜人程邈所作也。四日左书,即秦隶书。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这里的古文即指六体中的前两种。

因此,在两汉书法复线发展的第三阶段,官方规范的正体文字中,同时出现了古文,小篆和隶书,而民间却一直延用自秦以来的草体。

第四阶段,东汉时期。东汉时期是隶书的鼎盛时期,这个时期里官方规范化的正体是隶书的最终形态,即八分书。在东汉前期,官方已经正式将隶书列入正体,但这个时期的篆书仍然没有退出官方正体的舞台。

《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所引《汉制度》日:“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书,而以隶书,用尺一木, 两行,唯此为异也。”

可知此时,“称皇帝,命诸侯王”时仍是用篆书。

二、材料环境多变,汉代书法变异

唐兰先生在其《中国文字学》中说:“写字的人,偶然在笔下有一些轻微的变异,往往就可以在字体上发生了影响,甚至于产生了新字。”草化的书写正是对官方正体不断地“轻微的变异”,而书写材料和书写环境的差别,无疑为这“轻微的变异”加的一剂催化剂。

此虽是启功先生论楼兰残纸,但“以当时工具,作当时字体"或可能给我们这样的启示:在书写过程中,由于不同的物质载体、书写工具、书写姿势以及书写的环境,对当时的文字书写都会产生影响,这就可以解释诸如为什么我们看到的日常书写的竹木简文,要比庙堂碑刻文字草率得多的原因。

就书写材料而言,两汉时期有石(碑)、纸、缣帛等,当然,最主要、最普遍的书写材料是简牍。虽然此时已有纸张出现,但纸张在当时是奢侈品,对于普通的庶民和书吏而言,一般的日常书写仍然大量使用廉价的竹木简牍。

因此,竹木简牍无疑最能体现当时日常书法的面貌,竹木简牍作品自然是最地道的庶民式作品。在分析两汉书法的复线发展模式中,竹木简牍相比于其它书写材料更具有典型价值。古时一般书写,通常以竹木为之。

可知,通常竹为简,木为牍,且牍应指较宽的书版,二者合称简牍。《尚书多士》曰:“惟殷先人,有册有典。而甲骨文、金文中都有“册”出现,根据“册”字的构形可以推测,编简为册,由来已久,早在殷商时期已经开始用竹、木或其它质地的简册作为书写文字的载体了。

《墨子明鬼篇》中提到“故书之竹帛,传遗后世子孙。”明确指出在战国时期最通用的书写材料就是竹子和缣帛。

尽管西汉时期已经有纸,但在纸发明以后的数百年时间里,竹木简还是作为书写最常用的材料和纸同时并用,可见竹木简牍的广泛使用,在我国已有2000年的历史。显然,作为日常书写中最普遍的材料,简牍在早期书法的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最能反映民间日常书写的情况。

两汉森严的等级制度,对竹木简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此外,竹木简牍的材质和尺寸在客观上也不利于书写规范化的文字。

竹子按长短需要截下后,剖为竹片,然后削平竹节并刮光,再经杀青或汗简等处理后,其表面质地光滑硬挺,加之汉代毛笔往往选大料做小笔,取“中山兔毫"做成笔头,深纳笔管,外露的笔锋不长,“尖、齐、圆、健是无可挑剔的”。写于同样光滑硬挺的简面,对线条的敏感度跟石刻或缣帛对线条的敏感显然是不同的,自然笔锋转换迅速,易显弹性且多方折笔。

三、言语有异声,文字异形化

随着秦始皇的“书同文"政策,文字以小篆的形态被固定下来,文字与书法从之前的含混不清逐渐分道扬镳,并从书法史中渐渐隐退。秦篆的出现预示着前书法时期走向终结,真正的书法史开始发端,书法进入到自已发展的历史进程中。

较之秦代书法的复线发展模式,两汉时期已经有了明显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两汉时期书法的复线发展,是在文字正规化的基础上。与秦代书法从春秋战国里“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的文字混乱状态发展到复线模式不同,汉代的书法一开始就是在文字被固定,即正规化的情况下继续发展演进的。

此言说明在两汉时期,文字已经由古文字阶段过渡到今文字阶段,这个时期的主要书体由秦篆变为隶书。

与篆书相比,隶书尽管在结构上,由篆书的纵势走向横势;在用笔上,由篆书的圆笔变成方折笔;在笔画上,由篆书的粗细均匀变为有粗细变化。但是,这种因书写原因导致的隶书与篆书在字形上的不同,并没有改变文字基本构型的稳定性和规范化。因此可以明确,两汉时期的书写的对象一文字, 在构型上是固定的,规范的。

有了文字在构型上的固定和规范化,两汉书法在复线发展过程中,可以把精力集中在书写的草化上,而这种草化是把秦代规定的正体文字,即官方文字——小篆。通过快写、省略合并部首等手段,破坏和肢解原有汉字的结构和用笔方式,并在变化中逐步形成自己的规律。

在秦始皇“书同文”之前,文字是没有区别的,此时的文字还处于一种自由竞争的单线发展模式,没有固定的正体文字作为抄写的对象。

由此可见,早在西汉时期,草化的对象已经固定为隶书,这种以隶书为正体的草化过程一直延续到汉末,两汉时期发展在隶书范围内的书法的发展模式,更加明确的显示出一种正与草的关系。

四、审美意识迸发,规范汉代书法

文字随着社会生活的需要而产生,完全是为着实用的目的。这个漫长的过程并非一人之力所能达到,而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因而,在汉字产生的初期,在书写上并非规范化的,为了书写的方便快捷。于是,异体字、俗字的大量存在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显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民众的交流,更不利于国家的统一。

因为要“纲纪万事,垂法立制,帝典用宣,质文著世”文字是无法离开的工具,也是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不管是出于实用的目的还是政治的目的,规范文字都是十分必要的。

然而,官方规范化的文字是严谨的,有法度的,这与民间日常使用的自然的、随意的文字显然大相径庭。但是在汉代,人们却表现出对官方规范的正体文字的强烈赞同和积极接受。

何以会出现“车乘日千余辆,填塞街陌”的壮观场面呢?这是出于主动审美的需要。事实上,在文字最初的纯实用阶段,这种主动的审美的作用仍然存在,只是 实用是当时最主要的,第一位的功能,审美只能暂时退居实用的背后。但是,退居背后不等于没有。

可见,当审美意识开始萌芽,书法上升为艺术后,人们不再把整齐规整、规范严谨的官方正体文字作为审美理想,转而开始追求在书写中“达其情性,形其哀乐”的精神愉悦。

这种由字形的整齐、规范、秩序化转向对线条的自由、跳荡、丰富的审美方式的转变,这个转变是书写者主动的控制,是一种对自由和对生命意识的追求,这在书法的发展中同样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不难看出,审美意识在书法的复线发展中,一直潜移默化地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书法的实用功能占据上风的时候,追求规整的审美理想驱使人们努力去规范文字。当审美意识开始萌芽,人们开始主动地破坏和解构规范的文字,在不影响交流和表意的基础上,去草化官方的正体文字。

两汉时期就是这样一个破坏和解构正体文字的时期,当被人们在日常书写时主动草化的文字达到普遍的认同后,这种草化便转化成正体。于是,正体与草体就在这样的不断转化过程中不断地向前发展演进,这就是两汉时期审美意识对书法发展的影响所在。

结语

汉代的政治、文化等因素为书法艺术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可见书法意识的自觉是建立在广泛适用性基础之上,并从实用中剥离,逐渐地趋向于审美层面,确立了汉代作为中国书法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的地位,使汉代书法艺术从“无意为书”到“有意为书”步入了自觉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笔论》

《草书势》

《书林记事》

《历代书法论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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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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