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咨询台-门诊慢特病如何申办

咨询: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复:自2021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每次按100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入、出院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以入院时间计算。

咨询:门诊慢特病申办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复:(1)申办条件。符合门诊慢特病(甲、乙类)病种范围和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均可按规定申办。乙类门诊慢特病最多可申办2种,按最先认定的两个病种享受待遇。同种类型及保障待遇重合的门诊慢特病(简称“互斥病种”)不得重复办理,因病情进展符合办理甲类门诊慢特病的,原乙类门诊慢特病待遇应予以终止。

(2)申办材料和途径。参保人申办门诊慢特病,应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近一年之内的病历材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实行有效期管理的病种,参保人应在有效期内申办。申办时提供的病历材料时限超过一年的,还需补充近期的就诊记录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通过以下途径办理:

①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患者在确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办公室(医保服务专区、医保服务站)提交申办材料,经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保医师或科室主任填写《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医保办审核盖章、通过医保平台上传申请表及相关病历材料,按规定进行办理。

②网上办理:在异地医疗机构确诊白血病、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消化性溃疡、血友病、经皮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心脏移植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骨髓移植术后9类疾病的患者,可通过“烟台市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门诊慢特病申办材料,并查询办理结果。

③邮寄办理:在异地居住或异地医疗机构确诊的患者,可将申办材料通过快递等方式寄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④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无法通过以上方式办理的参保人,可持相关证件、经确诊疾病的定点医院盖章的《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异地确诊的不需提供)、病历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 张孙小娱 衣宝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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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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