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打架两败俱伤 刑事和解唤回骨肉亲情

“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说起兄弟之情,人们最常想起的便是这句话。但近期河南省郸城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兄弟俩却是分属“不同阵营”。

2022年10月的一天,正在地里干活的路星(化名)接到妻子打来的电话,得知哥哥路亮(化名)在挖自家房子后墙的地基。路星赶到现场与哥哥发生争执,从言语冲突升级到互相推搡,最终演变为拳脚相加,混乱中路亮的左手被路星随手拿起的农用三齿耙打中。经司法鉴定,路亮左手第二掌骨粉碎性骨折,系轻伤二级。

1月3日,公安机关以路星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到案后,路星主动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并缴纳了10万元的赔偿保证金,但路亮不接受和解。审查完卷宗,我的疑问随之而来:路亮作为路星的亲哥哥,为何态度如此坚决?这起案件背后是否还有其他矛盾存在?

围绕以上疑问,我与检察官助理来到了他们兄弟生活的村庄,向村支书及村民了解情况,知道了事情的原委。

检察官和办案组成员到被害人家中倾听诉求,努力促成案件和解。

路星和路亮是亲兄弟,两家宅基地一南一北紧挨着,路星家在南,路亮家在北。2022年年初,路星在翻盖新房时,直接将房盖到了宅基地的边缘,紧挨着路亮家。路亮认为弟弟盖房应该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留出50至70厘米的距离,用于“滴水”。兄弟二人遂因此产生了矛盾。

房子盖好后,路星为了方便自己出行,在自家门口的道路上垫土,形成了一个小坡。这个小坡方便了自己却给哥哥路亮带来了二次烦扰:既影响了路亮家车辆通行,还影响了道路排水。双方矛盾再次升级,发生过多次争吵。村干部和路家亲戚多次调解也未果,后引发了本案。

了解案件背后深层次的矛盾后,我确信了内心的想法:本次事件看似是一时冲动所致,实则是长久以来的矛盾累积造成的,只有从根源上消弭矛盾,才能重建和谐,绝不可一诉了之。

因犯罪嫌疑人和解意愿明确,于是我多次电话联系被害人进行沟通,了解其真实想法,预估该案刑事和解可能性。

1月19日下午,我和办案组成员再次来到案发村庄,准备在现场进行“面对面”调解。当天,我们邀请了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等熟悉路氏兄弟家庭情况的基层组织代表以及兄弟二人的长辈参加调解。

调解会上,经过我们的释法说理和现场人员的劝说调和,路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向哥哥道歉,但哥哥情绪较为激动,不愿和弟弟沟通和解,“检察官,我不要路星的赔偿,也不和他和解,你们也不用费心思了。”

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于是,我们适时调整方案,以“背靠背”的方式分别给两兄弟及其家属做思想工作、释法说理。我们告知路星:是他有错在先,他向哥哥赔礼道歉是应该的,但更重要的是要见到行动,应拆除路亮家门口的围墙地基,平整门口道路。同时,我们也与路亮进行了沟通,从三个方面进行释法说理:一是从骨肉亲情上动之以情,难道他希望看到亲弟弟在临近年关时被收监吗;二是从法律政策上晓之以理,告知其对此类轻伤害案件进行刑事和解符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三是从实质性化解矛盾上触及内心,告诉他检察机关可以就案办案,一诉了之,但他们兄弟间的矛盾仍然还存在,心结还是无法解开。

最终,在现场所有人的共同努力下,兄弟二人达成和解,握手言和。2月3日,检察机关依法对路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现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至此,这起亲兄弟间一连串的家庭纠纷圆满化解。

“故意伤害案的当事人,往往是乡邻、亲戚或者朋友,原本可以和睦相处、友爱互助,却因琐事恶言相向、拳脚相加,一方遭受皮肉之苦,一方落得刑事处罚,可谓两败俱伤。我们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化解矛盾、消除戾气,做有情怀、有温度的司法人。”这是我办理该案的最大感触。

(口述人为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来源:检察日报 明镜周刊 作者:赵卫强 刘立新 危小禁 薛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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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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