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芗城最新发布!

悬赏公告

芗城最新发布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信息线索,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及“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若举报有效,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01


被执行人:刘美莲,女,1990年6月8日出生,汉族

住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岱山村竹林198号

身份证号:350623199006085147

执行案号:(2022)闽0602执225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260547.9元


02


被执行人:余志平,男,197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

住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田边村坂园226号

身份证号:350600197810113539

执行案号:(2021)闽0602执5021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303000元


03


被执行人:陈来顺,男,1977年2月19日出生,汉族

住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良卜76号

身份证号:35060019770219401X

执行案号:(2022)闽0602执3096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10280元


04


被执行人:许名誉,男,1989年2月9日出生,汉族

住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中骏蓝湾3期6幢3202号

身份证号:44512219890209041X

执行案号:(2022)闽0602执2288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13420元


05


被执行人:漳州锦兴果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志军,男,198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

住址:福建省漳州市胜利东路24号天下广场C3幢1403室

身份证号:350600198208151537

执行案号:(2022)闽0602执1595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946977.2元


06

被执行人:杨海根,男,1960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

住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甘棠村甘棠47号

身份证号:350600196010224033

执行案号:(2020)闽0602执5415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172000元


07


被执行人:巫财花,女,1965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

住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甘棠村甘棠47号

身份证号:350600196511144023

执行案号:(2020)闽0602执5415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172000元


08


被执行人:邹朝芳,男,1986年2月12日出生,汉族

住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18号九龙城4单元1508-4号

身份证号:350629198602125014

执行案号:(2021)闽0602执4463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13300元



09


被执行人:刘亚丽,女,1968年7月2日,汉族

身份证号:350600196807021049

住址:中国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15号宝龙大厦501室

执行案号:(2022)闽0602执273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1250000元



10


被执行人:吴自强,男,1976年2月11日出生,汉族

住址:福建省南安市仑苍镇仑苍村格仔尾团结19号

身份证号:350583197602110718

执行案号:(2019)闽0602执519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235000元



11


被执行人:林文揆,男,1979年9月11日出生,汉族

住址:福建省安溪县虎邱镇罗岩村福埔83号

身份证号:350524197909113534

执行案号:(2019)闽0602执519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235000元


悬赏期限: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线索找到被悬赏人下落,经查证属实,并被本院实际拘传或拘留到位的,将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1、人员下落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本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4、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人员下落线索的;

5、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举报电话:0596-2900110(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特别说明:

1、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2、在悬赏执行期间,上述任一被执行人已被法院实际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则对该被执行人的悬赏执行及悬赏保险终止。

3、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按照登记先后顺序,由先举报一方获得。

来源:芗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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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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