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关于元宵节期间

对“低慢小”航空器管制的通告


2月5日,市盐镇水街、欧风花街、大洋湾等景区和部位将会有大量群众自发聚集进行赏花灯、逛夜市等节庆活动。为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2月5日10时至24时,所有未经空军、民航空中管制部门依法审批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不得出现在净空保护区内,以免干扰活动正常进行。


四、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凡违规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妨碍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等后果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盐城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日



编 辑:卢佩佩 朱泓羽
审 核:吴 坚
签 发:薛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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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1

标签:欧风   盐城市   节庆   通告   无人机   治安管理   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气球   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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