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新出台《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
“第三条,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公民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
根据《<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及本人的理解,《办法》有以下直得点赞的地方:
(1)取消了婚否限制。以前,生育子女,必须在夫妻结婚后,经过申请,上级管理部门同意后,然后进行登记,然后才能生育子女,否则要被处罚,这是大家都熟知的曾经严格执行的限制。
(2)第三条并没有限定是生几胎,才能登记。也就是说,放开生育了,不管是第几胎都可以登记。
(3)综合其他条款看,取消登记婚否限制,并不是提倡婚外乱生育,而是指夫妻(未婚)在未举行婚礼、领取结婚证之前也可以登记生育。这就相对地给足了年轻人结婚形式的选择,不存在非要有房、有车、大操大办后,才能有脸有面地登记生育子女。
现在,在财力、物力及各种框框套套的巨大压力下,在许多年轻人不想结婚、结不起婚的大气候下,我为四川省新出台的这个《办法》点赞。
师友们,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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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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