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编制配备、推进职称评聘改革……海南将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黄婷

近日,海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海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改革创新、健全机制、精准施策、定向发力,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用3-5年时间,乡村教师队伍质量水平明显提升,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地位大幅提高,待遇得到有效保障,职业吸引力持续增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为推动海南自贸港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 优化专任教师编制结构

《方案》明确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举措。其中指出,优化编制配备。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琼编〔2021〕43、44、47号系列文件改革举措,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优化配置乡村学校教师。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三孩生育政策、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小规模学校等因素,科学合理配置编制资源,向乡村教师队伍倾斜。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优化专任教师编制结构。

同时,提高乡村学校编制使用效率。挖潜调剂各类事业编制资源,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教师编制。实施不胜任教师岗位退出,盘活教师编制,保障乡村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建立周转编制专户,采取“退三进二”办法为超编市县补充急需紧缺学科教师。通过跨校兼课、教师走教等方式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共享。超编学校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要加大现有人员编制跨校结构性调整统筹力度,保障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

明年起,直属学校和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须满足基层服务年限要求

健全县域交流轮岗制度。实施优质学校对口支援乡村学校,倾斜支持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教育发展。深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推动教师有序流动,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在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定时,要按规定考察其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自2024年起,省市县直属学校和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须满足基层服务年限要求,其中晋升中级职称累计不少于1年,晋升高级职称累计不少于2年,超过规定年限的优先推荐。将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

推进城乡一体化流动。采取定期交流、岗位竞聘交流、校际帮扶交流、学校联聘、集团化办学、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城镇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每学年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中心学校向村小教学点交流的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交流服务期限一般为3年。城镇学校要专设岗位,接受乡村教师入校交流锻炼。村小、教学点新招聘的教师,5年内须安排到县城学校或乡镇中心校任教至少1年。参与乡镇、学区、集团化学校内走教制度的教师,学校在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予以倾斜。

提高班主任津贴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按不低于500元设置

《方案》指出,推进职称评聘改革。对长期在乡镇及以下学校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并对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受市县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教师职称评审晋级突出师德表现、学科性质、教学工作量、工作实绩和基层工作年限等条件。落实普通中小学校的高级岗位比例调整政策,激励到基层学校开展帮扶、支教等优秀教师的专业成长。实行适应基层“一专多能”教师培养的职称评聘制度。优化岗位管理制度,在乡村连续教学满20年参加中级职称评审、满25年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获市县(区)级及以上表彰的农村教师,可提前1年参加职称评审。

改善生活工作条件。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绩效工资分配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倾斜,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继续落实我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偏远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以及对乡村教师月人均增加100元生活补助。提高班主任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按不低于500元设置。推进乡村学校公共厨房建设。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落实乡村教师每年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鼓励个人、社会团体、企业、基金会捐资为乡村教师解决生活困难、改善生活条件。

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统筹予以解决

根据《方案》,实施乡村教师安居工程。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继续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把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列入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满足乡村教师从教、流动、支教的居住需求。

完善乡村教师表彰奖励制度。省、市县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继续实施“优秀乡村教师”“优秀特岗教师”奖项,定期表彰奖励一批优秀乡村教师和特岗教师。在海南省其他各类教师评选表彰奖励中,向乡村教师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优秀乡村教师的挖掘和宣传,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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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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