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银保监会网站13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普银保监罚决字〔2022〕21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部分信贷资金形成损失;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形成风险,并形成案件。中国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人民币55万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页面更新:202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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