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履职|政协委员赵淦森:完善算法监督,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是一个热门的老话题。今年,广东省政协委员、省青联副主席、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赵淦森继续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

他在相关提案中提出,互联网平台通过算法调度和监管等方式对员工的“控制”,片面通过算法优化追求平台利益最大化,对员工的安全、健康等问题重视不足。他建议,加强互联网平台企业合规管理,完善算法监督和公开的相关规制手段,完善投诉途径和法律援助救济。

调研:43.75%骑手认为平台借助算法变相加剧工作强度

提案由广东团省委组织和调研,2022年,小组以网约配送员(外卖骑手)为调查对象展开调研。发现在《指导意见》出台后,尽管骑手在保险补贴方面有所改善,但其权益保护仍然难以真正落实。具体表现为:保险保障不足,薪资惩罚机制严苛,缺乏维权能力,平台漠视企业责任。

互联网平台通过算法调度和监管等方式对员工的“控制”,片面通过算法优化追求平台利益最大化。算法调度和监管会频频导致员工陷入罔顾交通法规与面临工资削减的两难。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3公里送单限时最长1小时;2017年压缩至45分钟;2018年则变为39分钟。调研问卷表明:43.75%骑手认为平台借助算法变相加剧工作强度。

社会普遍认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落实困难的真正问题之一是互联网平台通过计算机算法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形成了不对称的“控制”,以计算机算法来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进行任务分配和调度,以及对员工的任务完成进展进行监管和评价。计算机算法设计过程中,片面考虑互联网平台的经济效益和用户体验,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的考虑严重不足,包括劳动强度、劳动过程、劳动时间、劳动密度、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问题。

建议:通过相关立法对算法进行规制

如何针对性解决上述问题?赵淦森首先建议加强互联网平台企业合规管理,通过相关立法加强该类平台合规管理。对于使用调度决策类算法的互联网平台应当承担以下义务:信息规范义务、保护员工权益义务、算法备案义务以及安全评估义务。没有履行如上义务的平台企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司法上考虑对平台实施惩罚性赔偿。

其次,要完善算法监督和公开的相关规制手段。通过相关立法对算法进行规制,对算法的监督应当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平台应当向员工将算法机制作出详细介绍,清楚说明算法对员工权利义务带来的影响;二是算法在员工管理中的应用的限制,对于一些可能排除或限制员工合法权益的领域,限制算法的介入。

他提出,政府相关部门要进行追踪性监督。算法在投入使用前应交由相关监督部门进行预防性的评估,并实施全过程监管。同时,定期公开各平台的算法监督结果,鼓励社会主体对算法进行评级评价,引导平台的优化。

此外,他建议,完善投诉途径和法律援助救济,设立服务中心、投诉电话或互联网申诉渠道,为劳动者提供明晰的救济方式。政府给予一定激励措施,支持依托专职律师为劳动者等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徐雯雯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彭文强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6

标签:劳动者   算法   花城   形态   骑手   法律援助   片面   政协委员   义务   权益   员工   委员   平台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