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参保职工撑起工伤“保护伞”-江西赣州着力施行补充工伤保险

文丨中国劳动保障报记者 杨勤

通讯员丨张洁

“全市补充工伤保险参保79.8万人,基本实现了对应参保人群的全覆盖。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市补充工伤保险基金收入4501万元,已完成补充工伤认定2253件,支付补充工伤待遇378万元……”江西省赣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亮眼成绩。

为适应新经济新就业形态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2022年5月1日,江西省在赣州市正式启动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给予进一步保障,受到了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普遍欢迎。

探索新路子

为特定人群保驾护航

“施行补充工伤保险试点既是应时代发展之需,也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之要。”赣州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二级调研员唐芳茂表示,试点旨在破解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暂未覆盖的一些新问题。

在启动试点之前,赣州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校实习生、见习生,村(社区)“两委”人员以及部分不具有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人员无法参加工伤保险。同时,由于工伤保险只解决了用人单位工伤事故的基本负担问题,应由用人单位自己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等经济负担仍然较重,对受伤职工来说,也存在单位不愿支付或者单位能力不足以支付的风险。

为确保试点工作接地气,方案论证充分可行,2021年2月,赣州市人社部门积极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调研工作,一方面走出去学习借鉴周边省市先行试点经验做法,另一方面,深入基层组织座谈广泛听取企业和职工意见。同时了解商业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情况,为政策制定和大数据精算提供对比分析。

“当时还向全市692家企业发放调查问卷,高达90%的企业愿意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唐芳茂告诉记者,在此基础上起草了赣州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文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2年1月,《赣州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正式印发。2022年4月底,江西省人社厅通过视频连线方式举行了赣州市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启动仪式,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两融”模式

提高待遇降低风险

“在制度设计上将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提高,与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搭建有机融合起来,构建工伤(职业伤害)‘一体化’补充工伤保险制度模式。”江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指出,“两融”模式是赣州市补充工伤保险的显著特点。

在参保范围上“两覆盖”,即将《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用工主体的职工或雇员全部纳入补充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并在全省首次将未纳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范围的三类特定人员,即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中的70周岁(含)以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及在校实习生、见习人员,村(社区)“两委”人员、大学生村官纳入补充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同时,保障政策上做到“两衔接”,即补充工伤保险缴费及待遇政策设置与工伤保险紧密衔接。待遇参照工伤保险设置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职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身亡)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补助金、停工留薪护理补助、目录外工伤(职业伤害)医疗费。

补充工伤保险还与工伤保险管理服务融为一体,优选商业保险机制承办,实行商保承办与社保经办管理统一、服务联体、责任分担,实现管理服务“两相融”。

试点施行后,不少参保人员获得了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保障,龙南市渡江镇新大村村委会主任蔡嘉春是其中一员。

2022年8月17日下午,蔡嘉春在与镇政府工作人员一同工作时突发疾病晕倒,当天经抢救无效被诊断为心源性猝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赣州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其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认定为视同职业伤害,家属可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14.6万元。

以前是保障缺位,如今实现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与均衡职业伤害保障运行风险“两全”。“两融”模式已成为维护职工权益、化解用工风险、减轻企业负担、完善保障制度的科学路径。

“三性”+“四制”

运行高效可持续

“补充工伤保险定位是政策性保险,保费政策性征缴,作为工伤保险制度性的拓展和延伸。”江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试点成功的关键。

作为政策性保险,由政府制定出台实施办法、细则,纳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进入人社行政和社保经办平台统筹运行,能够打消用人单位对商保公司的顾虑。将补充工伤保险确定为对特定人群职业伤害保障缺失的填补和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完善,也体现其针对性原则。

赣州市补充工伤保险另一原则是商业性兜底。商保机构按照“保本微利、自负盈亏”原则承办补充工伤保险,并依据承办协议承担一切保障责任。试点实施一年后,通过年度调整机制,对收支结余较多或出现政策性亏损,动态调整缴费标准或待遇标准。

从谋划启动到正式实施,试点形成了四项有效的运作机制:政府主导的推动机制,统筹合一的经办机制,联调联动的政策机制,规范可控的监督机制。

“上级部门高位推动,人社部门担当作为,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衔接政策,形成合力,确保了试点工作顺利落地。”唐芳茂表示,在经办服务上,补充工伤保险与工伤保险实行“五同”经办方式方法,推行“一站式”服务。此外,人社部门还将补充工伤保险纳入行政监督重大事项,建立了年度考核制度,社保经办实行了承办财务收支月报制度,商保与社保在经办服务中岗位链接、职责前置、业务流转。

科学的原则和机制,不仅为补充工伤保险的顺利启动、平稳推进提供了依据和保障,也让该项制度整体有序运作、高效实施呈现出健康发展的好势头、好效果。

编辑丨徐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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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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