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油条,能获百倍赔偿?

一包油条,能获百倍赔偿?

十元卖房是否有效?

大爷立遗嘱,遗产一分不给再婚妻。

法院:遗嘱无效。

近日,一名顾客前去购买油条,发现油条包装袋上标明的食品添加剂有:硫酸铝钾。硫酸铝钾俗称“明矾”,是一种膨松剂,可以让面制品膨松,但它却是一种国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该顾客确定了商家出售的油条,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花了10元进行购买,然后要求商家退还10元,再赔1000元。

明知有假进行购买,能获得赔偿吗?

可以。根据《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销售者主张权利,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食品、药品领域,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更注重打击销售者的知假卖假行为。

另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最近,一条新闻上了热搜,引发舆论关注。老张3年前为了把一套学区房转给自己的孙子小张,就在儿子大张的陪同下,前往房管局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成交价为10元。三年后,老张与儿子大张发生矛盾,老张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定买卖合同无效,要将房屋重新登记到自己名下,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10元房屋买卖合同确属无效,但过户登记却是双方自愿行为,所以房屋不能重返老张名下,必须按照房屋赠与的相关流程补齐手续。

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它的内容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以及它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本案中双方约定老张以10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这显然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10元也并非房屋的正常的成交价,所以它是无效的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制度》,不动产物权的转让依法登记后便产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便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的证明。因此在本案中,房屋已经过户到了小张的名下,小张便是案涉房屋真正的权利人,因此即便老张重新补办了一张房产证也不能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在河南省平顶山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民事诉讼。刘老汉去世前,有一位共度了十几年的二婚妻子王女士。刘老汉二婚时,与前妻有一个儿子小刘。这刘老汉挺能赚钱,拥有着多套房产和商铺。在第二段婚姻的第9个年头,刘老汉立了一个生前遗嘱,也请了见证人过来签字,明确表达将所有财产,同时还包括死后可以得到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全部给儿子小刘。再婚妻子王女士,分文未得。当然这个遗嘱是背着王女士设立的,后来这份遗嘱就交给了儿子小刘保管。



这刘老汉去世时,王女士已经60周岁,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就居住在刘老汉购置的商铺之内。可办完后事之后,小刘拿着遗嘱上门,要求王女士搬走。王女士最终诉至法院,法院判定虽然遗嘱订立过程有效,但是有着多项违法约定事项,属于无效遗嘱。


那么刘老汉的生前遗嘱,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呢?

最终导致被判定无效呢?


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在本案中,刘大爷的遗嘱除了处分其个人财产之外,还处分了抚恤金和丧葬费。那么抚恤金和丧葬费是不属于遗产范畴的,它是自然人死亡之后产生的。因此,遗嘱中对于该部分的处分是无效的。那么抚恤金和丧葬费的支付对象是死者的近亲属,因此王某作为刘大爷的配偶是有权分得相应份额的。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14

标签:油条   房管局   硫酸铝   丧葬费   名下   遗嘱   不动产   安全标准   遗产   买卖合同   法院   儿子   药品   房屋   食品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