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某贸易有限公司偷逃税款被稽查,追缴税款+罚款超900万

对于创业者而言,第一步,建立合规的内控管理思维,你站得多高,你就看得多远,看得多远,你就走得多远!第二步,合理的设计组织架构与权责的分配,第三步,制定并执行适合的财务内控制度,第四步,重视并规范财务离职交接。时代变了,环境变了,企业也需要改变现状。摒弃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积极拥抱财税合规,尽快融入税收监管新形势,才能做到真正高枕无忧。

偷逃税款

违法事实:

合肥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13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采取偷税手段,少缴税款合计170.32万元。

2.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708.55万元。

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878.87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34.06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现实中有哪些通过隐匿收入的方法来偷逃税款?

一、设立两套账

企业设内账和外账两套账,内账记载真实的收入,外账用来税务申报。

二、私账收款

企业用老板或员工的私人银行卡来收款,通过账外流转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

三、将收入挂往来账户

企业销售收取的款项应计营业收入,但有些企业将销售款挂“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科目,如此在账上便可不体现收入。

四、用销售款冲抵费用

如前所述,企业销售收取的款项应计营业收入,但有些企业却将销售款冲抵了费用,以此来少计收入。

五、通过不公允的关联交易来转移利润

在关联交易中,企业以明显不公允的低价向关联方销售,以达到利润转移的目的。对销售方来说,就相当于减少了收入。

六、以实际收到款项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达到迟延交税的目的。

严格地说,该方法不是隐匿收入,只是迟延申报纳税。税法规定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证后就发生纳税义务,但有部分企业按实际收款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如此不仅会延迟纳税,还会造成在特点时间点少申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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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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