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墙”有风险,小心被处罚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一些人受限于客观条件,因为种种原因,无法走出国门,去开眼看世界,但身在国内,又想了解外面的世界。近年来,自媒体业务的蓬勃发展,一些从事自媒体业务的人员,有的到国外网站上搬运视频,有的需要了解资讯。另外,还有一些从事国际贸易的公司和个人,需要使用国外通讯软件进行交流、洽谈业务。

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国外的一些网站和手机APP在国内是无法登录使用的,比如成人色情网站,比如不遵守我国法律规定的谷歌、“油管”等等,于是一些突破网络限制的软件就应运而生,对于这种行为,有一个很形象的名词叫做“翻墙”。


所谓“翻墙”,就是有些人利用突破一系列限制网络访问的措施来访问国外网站的行为。


很多人心存侥幸,以为通过技术手段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突破网络限制,浏览国外的网站,实际上这一切都逃不过大数据的眼睛。

网上有不少因为“翻墙”而被处罚的案例,此类案件主要就是“翻墙”浏览境内不能登录的网站,一般给予的处罚是警告,有的并处罚款,罚款金额有300元,有1000元的,也有5000元的,处罚的依据一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比如2020年7月,湖北京山居民易某,通过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被大数据发现,后被公安机关传唤调查,被处以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又比如2020年1月,河南驻马店遂平县居民叶某,通过非法购买的VPN软件擅自进入国际互联网,浏览境外网站,被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千元。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依据就是上述两条规定,它们的内容分别是:“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当然,不是不允许浏览境外网站,很多正规的国外网站都是可以正常浏览的,比如大学的网站、一些新闻网站,并不需要采取非法手段,相反不允许浏览的网站都是有害的网站。工信部发言人一次在接受采访时说道:“我们非常关注老百姓的需求,在网上不适合被看到的,比如一些暴力、贩毒、贩枪、色情的,这些按照规定在中国都是不允许的。”

至于那些外贸企业、跨国企业,如果有跨境联网需求的,可以向依法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租用,并不会对其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也就是说,合理合法的需求是可以得到满足的,这些是不用担心的。


翻墙有风险,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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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7

标签:遂平县   邮电部   出入口   信道   不允许   公安机关   小心   国外   国际   网站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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