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来日本开个神社吗?(配详细说明)

辞旧迎新,日本人蜂拥到各个神社去参拜。 有些朋友看到后有问,设立神社需要准备什么设施,又要经过什么手续?

今天想总结一下建神社的条件和流程。 以后如果想在日本建神社的话,请参考本文。

供奉本尊的本殿和通往本殿的参拜门和鸟居是构成神社的绝对必要的项目。 它会营造出神社般的氛围。 此外,随着神社规模的扩大,诸如供堂、舞堂、祈愿堂、神乐堂、神泉堂、三术堂、绘马堂、神社、神轿和法器库房等建筑变得必不可少。有的 即使神社的规模很小,根据神社的历史,也可以设立副神社或副神社供奉主神社以外的神灵。 为了使神社成为当地人的休闲场所,还需要一片区域森林(树林)。

通过创造和维护这样一系列的设施和环境,神社就起到了神社的作用。 “内容重于形式”固然如此,但没有形式,内容就不会随之而来。对“神社化”的强烈需求会让你有神社的感觉。 正殿很难像一般房屋那样建造。

假设这些建筑物、设施、环境等已经存在,那么下一步,如何将神社建立为法人,换句话说,应该怎么做才能获得宗教法人的地位?,在此之前,我想简单解释一下什么是“法团”,以及法团内部的“宗教法团”是什么。

■什么是法人?

祠堂除了具有崇敬供奉的神明、严格举行祭祀的原始宗教功能外,还具有维护、经营祠堂、管理祠堂财产的世俗功能。 只要具有这种世俗功能,神社本町旗下的所有神社都具有合法地位,就像公共公司(国家和地方政府)、社团法人和股份公司一样。 成为宗教法人是加入神社本朝的前提条件,所以神社本朝旗下的神社没有不取得法人资格的。

首先,不仅是在神社,为了个人为了某种目的而聚集形成团体,进行活动,通常也需要组织团体进行活动。 为此,必须设立办公室,拥有活动财产,并对其进行维护和运营。

但是,如果这些财产为集团的个人成员所有,则注册名称将以多个名称列出(如果房地产被收购,则必须以所有人的名义注册。),此外,在雇用员工时,需要以全体成员的名义聘用,如果每次进入或离开组织时都更改组织所有成员的姓名,法律程序变得过于复杂,最终交易变得困难,你会失去稳定性,失去社交性。 因此,决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赋予组织成为与自然人(从法律上讲,具有肉体的人)一样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的能力。 这就是“法人”,法人取得法人地位后,所有财产都归法人所有,法人本身可以进行法律行为。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神社不具有合法地位就不能建立或维持。 事实上,在不隶属于中央政府的神社中,有不少神社是志愿团体,不具备法人资格。 个人经营的民间神社、设在企业和工厂内的企业经营的神社、当地人经营的小神社,都是“官社”。获得法人地位的神社。

但是,神社要进行祭祀和神道仪式,要继续成为当地人的休闲场所,要开展教育活动,就必须要有神社自身的资产做后盾。 在租用土地上以他人名义建造神社的神社,对于神社的永续存续和公共性质,留下了极大的焦虑。 因此,中央政府保护下的神社不是志愿组织,而是宗教团体,以确保神社原有活动的基础。

■什么是宗教法人?

究竟什么是宗教团体? 法团种类繁多,例如社团法团、基金会、学校法团、社会福利法团、医疗法团等,这些法团有什么分别?

根据《宗教法人法》第二条,《宗教法人法》所定义的“宗教团体”是指“以传播宗教教义、举行仪式、教化教化信教为主要宗旨的组织”。寺庙、教堂、修道院和其他具有礼拜设施的类似单位组织”或“教派、教派、教派、教堂、教堂等,包括神社、寺庙、教堂、修道院和其他具有礼拜设施的类似单位组织。宗教命令、教区和其他类似的综合性组织。”

要成为一家宗教公司,该组织必须是一个“宗教组织”。 即使一个组织被普遍认为是宗教组织,但如果它不属于这一类(《宗教法人法》第二条规定的宗教组织),则不能成为宗教组织。 除此之外,要成为宗教法人的宗教团体目前是活跃的(休眠团体永远不会被批准)并且预计将来会继续他们的活动。

如果具有宗教法人的地位,但没有宗教活动是实际进行的,神社已经变成了“不活跃的宗教团体”,建筑已经倒塌无人看管,位置已经被人们遗忘。公司法假定的宗教组织。 如果从一开始就觉得有可能成为“不活跃的宗教法人”,那么该组织将永远不会被批准为宗教法人。

顺带一提,宗教组织成为宗教法人的最大好处是可以以宗教组织的名义拥有、维护和管理财产。 反过来说,看不到这方面好处的宗教团体也可以说没有必要强迫自己成为宗教法人。 例如,个人经营的民营神社等小型神社,即使取得法人资格(虽然本来就不会被授予宗教法人资格),申请宗教法人的手续是复杂(你必须准备几厘米厚的文件)等。

在本节的最后,想指出宗教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两个决定性区别。 宗教企业在企业法人中有“成员”(为达到某种目的而组成协会的人),在股份公司中有“股东”(以股权换取投资)。没有“成员”等同于获得的成员 没有成员是宗教团体的显着特征之一。

宗教组织有“信徒”,但信徒(教区居民和神社的信徒)不被定位为宗教团体的成员。 为维护多年形成的宗教规章制度,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组织的意志不得因当时信徒的多数票而轻易改变。因此,不假定信徒将直接参与宗教团体的管理。

宗教团体的另一大特点是“圣俗分离原则”。 概括地说,宗教组织具有“专业”功能维护和管理财产作为“公司”和执行仪式的原始“宗教”的“神圣”功能。

日本的《宗教法人法》是一部仅承认或限制“世俗”功能的权利的法律,这是宗教组织的两种功能之一。“代表董事和负责董事的权力与对宗教团体事务的尊重不应包括对该董事的宗教职能的任何控制或其他权力。”对原始宗教活动没有限制。 宗教法人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由包括代表董事在内的负责人员组成。明显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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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标签:神社   日本   信徒   财产   团体   法人   宗教   地位   成员   组织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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