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重庆市委常委徐鸣离职了退休后都还可以搞120万

昨天,原重庆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在厦门中院开庭。

图片来自新华社

新华社的通稿中单独提了一句:2021年6月,徐鸣离职后利用原担任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承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人民币120万元。

容我交待一下具体背景:

2008年4月,徐鸣调到重庆,历任市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市委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市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常委、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

2013年3月,徐鸣调回北京工作,任国家粮食局副局长,保留副部长级待遇,后于2018年退休。

时间点明确之后,我们再来看新华社通稿中单独提到的那句话,徐鸣都离开重庆的职务了,甚至退休后都还可以利用曾经担任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搞钱120万元。

这在法律上叫什么来着?这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根据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9年4月1日《常见职务犯罪解读|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解释:

来自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我国刑法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们注意到,被告人徐鸣此次被起诉的罪名,除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外,还有受贿罪。虽然在庭审中,徐鸣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但徐鸣的罪名仍要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中指控称,1995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鸣利用担任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处长、副司长,商务部副司长、司长,重庆市委副秘书长,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经营审批、案件处理和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20万余元。

总之,在这长达26年的时间里,一边升迁,一边受贿,持续贪了26年。这应是妥妥的涉嫌受贿罪。

2022年1月,退休已3年多的徐鸣被开除党籍。

2022年4月,中纪委国家监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一起就是徐鸣。公开通报中称:

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并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3年至2021年,徐鸣先后收受私营企业主等4人所送礼金40万元以及价值5.6万元的高档酒;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徐鸣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2年4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16

标签:重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市委常委   厦门市   新华社   受贿罪   粮食局   党组   职权   副局长   秘书长   职务   影响力   便利   国家   徐鸣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