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3年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8.39万套(间)


近日,新黄河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近年来,省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引导各级大力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促进实现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方面,聚合资金,加力支持。抢抓国家层面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机遇,先后组织济南、青岛两市成功入选试点城市。加大省级补助力度,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结合中央财政支持累计安排49.2亿元,大力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特别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长效机制。同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运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截至10月底,全省已开工建设16.2万套,占“十四五”期间筹集房源总量的36%。

另一方面,完善政策,积极引导。土地方面,对纳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实行“一地一策”,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等前提下,变更土地用途无需补缴价款;税费方面,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价格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均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执行;金融方面,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予以差别化对待,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控。同时,加强计划管理,每年9月底前,各市依据需求合理安排年度拟筹集建设数量和拟发放租赁补贴数量,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纳入国家计划。2023年,全省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8.39万套(间),并向社会公布。

下一步,省财政将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用足用活税费政策和财政资金,综合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股权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强化财政支持保障力度。同时,坚持增存并举,合理确定年度筹集规模,加大租赁房源供应,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实现住有所居。

新黄河记者:曹茜

编辑:刘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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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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