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小心就侵权?一文详解网络游戏直播著作权归属,实况主请周知

以前大家遇到游戏卡关,都会上网看攻略,现在都改看游戏直播。游戏实况主会在直播当中,一边解说游戏设计概念及技巧、一边跟粉丝互动、同时进行游戏,其订阅人数可能不亚于偶像明星。问题在于,实况主直播游戏是否应该取得授权?能不能对直播影片内容主张享有著作权?

近两年两岸相关新闻其实有很多,例如:腾讯告玩家直播《英雄联盟》、腾讯告抖音平台直播《王者荣耀》(玩家于该平台直播王者荣耀);又例如Capcom制定影音政策规范等。都可以发现游戏公司不再只侧重游戏的销售,更放眼游戏直播。毕竟除有广告效益外,游戏直播本身就是一块市场。

至此,本文从著作权的观点与大家讨论两个问题,第一,实况主直播游戏是否应该取得授权?第二,实况主能不能就直播影片中的创意元素,主张享有著作权?以下将逐一说明。

实况主直播游戏是否应该取得授权?

这边先说结论,除非实况主取得游戏公司授权、符合游戏公司制定的影音使用条款或是符合法定的合理使用规定,实况主原则上不能进行游戏直播(只是游戏公司没有特别主张权利)。理由在于,玩家自行直播在线游戏的游玩过程,必然使用游戏本身的画面及影音,至少已涉及相关美术、音乐著作的公开传输权利用。

(一)取得游戏公司授权

1. 除非是游戏公司官方签约的实况主/KOL,一般不容易直接与游戏公司个别签约取得授权。因此,非官方的实况主如果想要合法直播影片,较常见的做法是遵守「游戏公司制定的影音使用条款」。

2. 然而,不是每间游戏公司都有制定相关条款,如果游戏公司完全没有制定影音使用条款,就应理解为未授权使用。如果实况主进行游戏直播,也请跳到「(三)主张合理使用的要件」。

(二)遵守「游戏公司制定的影音使用条款」

1. 如前所述,大多数游戏公司都是与实况主处于互利共生的关系,较少直接禁止实况主直播。但为了兼顾直播市场及营销策略,游戏公司可能会制定影音使用条款,有限度地授权非官方合作的直播主使用游戏影音画面,它就像一种对大众授权规范,符合规范者等同合法授权。可能看到的条款如下:

• 禁止剧透条款。

• 禁止单纯直播游戏画面,必须要有玩家的解说或画面。

禁止将游戏内的素材抽离使用

2. 另外,注意影音使用条款可能会修改,即便实况现在主符合游戏公司制定的「影音使用条款」,授权条件未来仍有可能改变,须随时注意。

(三)主张合理使用的要件

1. 如果未取得游戏公司个别授权、又不符合游戏公司制定的「影音使用条款」,就只剩下法定的「合理使用」一途。我们可以把合理使用想象成一个免责规定(权利),让利用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合法使用,免于侵权责任。

2. 当然,大家最关心的是,到底什么情况可以主张合理使用?坦白说,多数争议情况都是擦边球,即便研究了过往判决,最多也只是找到一个相对具体的标准,无法找到固定答案。但建议实况主先从以下问题开始检视,如果全部都是打勾,可能就离合理使用很远了。

• 消费者可能会因为看完直播就不买游戏?

• 原著被利用部分的「质」,是否为最经典的部分?

• 原著被利用的「量」占原著整体比例较高?

• 原著被利用的「量」,占直播影片的比例较高?

实况主能否就直播影片中的创意元素,主张享有著作权?

如前述,实况主直播在线游戏的游玩过程,必然使用游戏本身的画面及影音,原则上应取得游戏公司授权(可讨论合理使用)固无疑问。但除了游戏本身的画面及影音外,直播影片中仍有部分内容属于实况主自己投入一定创意的呈现(例如影片中的解说、插图,以下通称为「创意元素」),那么就这些创意元素,实况主能否主张受著作权保护?关键在于,自制元素是否符合原创性要件。

以下就游戏直播影片的各种创意元素(包含1.实况主执行游戏的操作过程2.实况主于游戏直播时的解说或评论3.实况主的影片后制)逐一进行分析,并说明实况主在哪些项目可能主张拥有著作权:

▶ 1. 实况主执行游戏的操作过程

理论上,游戏的执行,必须透过实况主实际操作才可能产生连续性的表达,否则游戏可能定格在单一画面。那么实况主能否主张因其操作贡献,使游戏产生连续性动态呈现,且属于具有原创性之表达?反对者可能认为,实况主所呈现的游戏过程,都是在既有设定之框架下为表达,理论上不具备原创性可言。但本文认为仍应依照游戏性质不同、游戏自由度高低,来判断实况主对于表达之贡献,是否到达原创性之程度:

(1) 故事性强烈,玩家自由度较低之游戏

例如:仙剑奇侠传这类型故事强烈的游戏,游玩时只是触发原本已设定好之画面影音,难以逾越游戏设计者预设之范围,实况主难以单独从操作游戏的过程表现创意。

(2) 实时战略游戏、5v.5电竞游戏

例如:LoL、传说对决、吃鸡等游戏,着重战术、战略执行并以击溃对手为目的,就如同其他竞赛运动一般,比赛本身并非从事创作,玩家主观上也不在创作,比较难符合创作的要件。

当然在很例外的情况,例如:先前有直播主玩「传说对决」时,完全没有依照游戏规则竞赛的意思,从头到尾都在蹲草,藉此玩躲猫猫表演「第五人格」,或许这样的游戏执行过程,会有原创性。

(3) 创作型游戏

例如:动物森友会,游戏本身是以美术、绘图、建筑等创作组合作为游戏内容,并提供各种素材供玩家自行组合,给予玩家自由发挥之空间,足使玩家的创意美感表现于游戏成果,便有可能符合创作性之要件。

▶ 2. 实况主于游戏直播时的解说或评论

如果实况主依其技术经验而对于游戏内容提出其独到的解说或评论,应有其原创性,可能符合语文著作之要件。

3. 实况主的影片后制

如果实况主于直播内容中有制作开头影片、节目特殊配音、动图或广告牌等,对于此等外加的自制元素,亦可能属于法律保护之美术著作。

大家看到这边会不会发现有一个问题,如果直播影片非法使用游戏影音画面,但其中创意元素又「已符合著作权的保护」,这样到底能不能直播?

先说结论,是一码归一码。具有原创性的创意元素,固然著作权属于实况主(实际创作人),但如果这些创意元素是由游戏公司的影音画面所构成,就不能合法直播。

举例来说,实况主游玩「创作型游戏」可能具原创性而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但是因为基本构成的素材仍属于游戏公司,直播时是必然同步露出相关素材,所以直播不合法。反之,「实况主的影片后制」,此部分创作如果是独立创作,而未使用游戏公司的影音画面,仍然可以独立使用。

从而,直播使用游戏本身的画面及影音之部分,原则上应取得游戏公司授权,建议应确认个别游戏的影音授权规范(例如:任天堂游戏著作使用规范、Capcom影音政策规范)。至于实况主玩在线游戏,能否主张内容有着作权?于游玩创作性游戏的过程、游戏直播时的解说或评论,以及原创的影片后制元素中,仍可能展现一定创作性,进而有主张受著作权保护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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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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