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春美乡:主动介入早化解 公调对接促和谐

近日,德化县春美乡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死亡赔偿纠纷,有效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

2022年12月7日,德化县春美乡上春村一处山场在砍伐林木作业时,因挖掘机司机没看到处于视线盲区的康某,挖掘机在搬拖木材工作过程中碰到康某,导致康某死亡。春美乡党委、政府主动作为履行属地责任,在第一时间成立以乡平安办、司法所、派出所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提前介入该矛盾纠纷,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2022年12月16日,双方当事人在德化县矛盾多元调解中心签订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

调解伊始,死者家属情绪激动,要求雇佣方李某及山场承包人蒋某对家属进行赔偿,并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雇佣方李某及山场承包人蒋某表示一定会进行赔偿,但是挖掘机驾驶员陈某付主要责任,赔偿责任不应该全部由李某、蒋某承担,建议家属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各自应该赔偿多少金额,陈某、李某、蒋某按照判决进行赔偿。

经了解,挖掘机驾驶员陈某关押在德化县看守所,无法见面。工作专班一方面,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宣传,明确告知法律规定的调解内容,告知家属调解针对的是民事赔偿方面事项,刑事责任不属调解内容。另一方面,做好双方当事人的稳控工作。调解中,调解员采取“摆事实讲道理”“背靠背”等调解方法,分别谈话做工作,运用法律说理、谈心说服等多种方法,通过法、情、理的融合,平衡利益关系,理顺思想情绪,使双方当事人情绪处于稳定状态,并对赔偿金额逐渐达成一致。经过近十天的耐心工作,双方当事人在德化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签订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由雇佣方李某及承包方蒋某支付当事人康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法定费用91.3万元,协议签订当天支付263000元,其余款项650000待保险公司理赔后支付,双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春美司法所在调解工作中注重将理论与工作实际相结合,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以化解现实矛盾为出发点,积极开展派出所与司法所的公调对接,对辖区内矛盾纠纷第一时间主动介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在实际工作中收到了良好成效。( 苏锡礼 林志清)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2-22

标签:德化县   法律宣传   承包人   挖掘机   刑事责任   驾驶员   判决   家属   当事人   纠纷   金额   司法   情绪   主动   协议   和谐   工作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