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克萨斯经销商虚假宣传被罚50万

中新经纬12月15日电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深圳中升雷克萨斯汽车有限公司因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罚款50万元。

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深市监处罚〔2022〕稽285号显示,违法行为类型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 / 第四章法律责任 / 第二十条 / 第1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信息显示,深圳中升雷克萨斯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注册资本3000万港元,经营范围含品牌汽车【雷克萨斯(LEXUS)品牌进口汽车】销售、汽车整车维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等。(中新经纬 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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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6

标签:虚假   深圳   经纬   经营者   误解   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   经销商   品牌   商业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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