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护航电商云仓新业态

“一般在途快递面单可以卖到3元至5元一张,快递面单上的信息越全越值钱。”近年来,冒充物流、网购客服以快递丢失进行赔偿、退款等方式实施诈骗的案件层出不穷,随着相关案件的侦破,一个个隐藏其后的利用远程控制程序、批量盗取快递面单信息的黑灰产业链逐渐浮出水面,公民的个人信息、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被当成“料”,贩卖给各级“料商”“分包商”,最终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今年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惩治、预防和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有了更全面的法律保障。其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2月1日下午,在浙江省义乌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义乌市委网信办、检察院、公安局、市场发展委员会、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国安局、司法局以及电商平台、云仓企业等十余家单位负责人齐聚一堂,就电商云仓(传统企业一般自己建仓库,有多少商品就建多大的仓库。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方仓储应运而生。供应链企业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实现物流数据分析、智能化分单、优选派送组合等功能,使众多企业在这样的“云仓”里获得仓储、配送一体化服务)等新业态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召开圆桌会议。与此同时,一起由浙江省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一体办理的反电信网络诈骗行政公益诉讼案也正在展开。

会议现场

盗取信息的远程控制程序被偷偷装入办公电脑

今年4月,余姚发生多起冒充物流、网购客服实施的电信诈骗案件,余姚市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查处非法窃取快递面单信息的重大刑事案件。

经查,涉案犯罪团伙指使“马仔”通过临时应聘进入义乌等地的电商云仓企业后,采用凌晨时分溜门、爬窗、开锁等方式潜入办公室,在电脑上安装远程控制程序,盗取快递面单信息共计500余万条,并以每条3元至5元的价格转卖给境外犯罪团伙,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今年以来,义乌市公安机关也先后查处了多起同类案件,犯罪团伙成员以应聘等名义进入电商云仓企业,采取植入远程控制程序、离职后使用相关电商管理系统子账号登录查询等方式,盗取快递面单信息并出售给上游犯罪团伙。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9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对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贷款信息、医疗信息、婚介信息等实施重点保护。”

这些案件反映出,电商云仓等新业态在反电信网络诈骗、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漏洞。

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推进源头防范

“要综合治理、源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关键在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特别是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要落实。对此,检察机关应当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系统治理,实现以‘我管’促‘都管’。”浙江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何成林表示。

11月16日,浙江省检察院决定对电商云仓等新业态反电信网络诈骗、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多次赴义乌指导金华、义乌及余姚检察机关全面开展调查核实等工作。

义乌市检察院经梳理相关刑事案件,并会同公安机关对涉案企业开展实地走访调查、电子数据勘查等工作,发现大部分涉案电商云仓企业存在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安全防护措施不严、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全面、快递面单信息未脱敏、落实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护责任不到位等共性问题,部分企业甚至在短期内被多个犯罪团伙植入盗取快递面单信息的远程控制程序。这些管理漏洞,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导致相关个人信息、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被批量盗取并出售,极有可能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力筑牢反电信网络诈骗“防火墙”

“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从源头阻断不法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是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共同责任。公安机关等部门已在前期处置了相关案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仅对个案处理,无法形成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良好治理效果。”义乌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新表示。为此,该院与义乌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沟通协调,针对电商云仓行业反电信网络诈骗、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安全防护措施、长效治理机制等多次进行会商研判。12月1日,义乌市检察院牵头召开了电商云仓等新业态反电信网络诈骗检察公益诉讼圆桌会议及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

会上,检察机关经与网信、市场发展委员会、公安、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磋商,形成初步共识和会商意见:研究制定《关于推进义乌市电商云仓等新业态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细化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行业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分业分层监管、联合联动执法体制机制;由网信部门牵头出台《电商云仓物流行业网络安全行动规划》,部署开展制定行业指导意见、建立行业企业网络安全台账、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和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检查、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开展系列普法宣传等活动;指导督促行业企业完善反电信网络诈骗制度规范,推动电子快递面单匿名化处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加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企业合规有机衔接,探索制定电商云仓行业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指引,将反电信网络诈骗纳入行业培训重要内容,落实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主体责任。

“今年是义乌市场建设40周年,义乌市场正加快迈进数字新时代,数字贸易、电商云仓、直播经济等新业态焕发了新生机,其中快递业务量居全国第二。检察机关针对新业态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行政监管与企业合规、行业自律有机结合、协同治理,对我市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场、建设世界小商品之都发挥了法治护航作用。”义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龚群峰说。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推动电商云仓行业完善反电信网络诈骗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规范,筑牢“防火墙”。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范跃红 赖栩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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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2

标签:义乌市   义乌   控制程序   检察院   快递   电信   行业   企业   网络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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