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治之路该去向何方?2700年前的叔向和子产给了我们提示!

公元前536年,被“圣人”孔子给予很高评价的郑国执政卿子产,编辑修撰了一部准备公开的郑国刑法——也就是中国第一部成文法《铸刑书》。得到这个消息,另外一名被孔子誉为“古之遗直”(身上带有古风的正直之人)的晋国大夫叔向写了一封信给子产。在这封信件中,子产立法的行动并没有得到叔向的支持,而在这封书信被公开之后的两千多年时间里,叔向在这封信里表达的很多观点也被很多人认为是腐朽的、过时的、注定要被淘汰的,只不过当时代的车轮快速转动到今天,我们也许会发现,子产固然是一名贤者,叔向又何尝不是呢?我甚至想说这么一句话:叔向可能站在了更高的山峰,看到了更真实、更遥远的景象!

铸刑鼎

在叔向的思维中,所谓最好的“治世”,只有罚,没有刑,君主对所有事情的处理秉承公正和公平的原则,所有人都会对处罚的结果表示顺从!但是后来无论是君王还是贵族的道德水准都在急剧下降,于是出现了次一等的做法,那就是只有贵族和统治阶级才知道刑法的规则,并以此治理国家做出审判,但是一般民众却无从知晓这些刑法的内容。这样做的原因在于道德衰弱引起的社会秩序的逐渐崩塌,需要立法才能稳固整个社会,所以史官有如下的评价:“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法律

然而,这并不是叔向思想的全部!叔向继续推理下去:制定贵族和统治阶层才掌握的法律并不会阻止社会道德水准的继续下降,而向所有的民众公布法律,则会让社会陷入下一步的困境中!因为原本不公开的法律会让民众有所忌惮,民众根本分不清道德和法律的边界,但是一旦法律公开,民众很容易抛弃道德的标准,而贴近法律的底线行事,源于那样可以更容易获得利益和成功!叔向甚至做出了这样一个预言:如果一个社会充分“法治化”,那么诉讼将胡乱滋长,贿赂将遍布流行!

叔向的故事

叔向是伟大的,他的观点超越了“人治”与“法治”,指向了一个全新的世界:礼治!当然,我们也可以说叔向的想法是乌托邦式的,几乎没有实现的可能,但是人类向前的动力,恰恰就是这些理想化的东西。换句话说,要是一个人的理想是触手可及的,那又谈何理想呢?事实上在今时今日的世界,所有国家都在追求更为人性、道德至上的社会法制管理模式,叔向的理想可以说是一种法律的终极模式!

法律

那么子产是怎么回复叔向的呢?

子产首先自谦地告诉叔向,自己是个愚钝的人,虽然完全同意叔向的说法,但是既没有能力让郑国回到乌托邦式的过去,也没有能力为子孙后代做过多的考虑,唯一可以看到和做到的就是挽救眼下的郑国、或者说是挽救这个道德日益沦丧的天下,有多少力就尽多少力,能坚持几天就坚持几条,至于其他,自己实在是无力顾及!

子产

说到这里,必须介绍一下郑国在春秋时期的情况。郑国是姬姓的诸侯公国,等于是周王朝的本家,郑国原本的位置距离镐京很近,最早建国的目的是监视周遭,拱卫京城。郑国是春秋第一个崛起称霸的诸侯国,所以文献上有“天下诸侯,莫非郑党”的记载。可惜的是,东迁后郑国地处中原的中央位置,乃四战之地,国家的安定始终处于飘摇之中。更让人叹息的是,无论是春秋的上半部分晋齐争霸,还是下半部分晋楚争霸,可怜的郑国竟然无一例外都夹在两个争霸者中间,其国土甚至不止一次成为争霸双方最后决战的战场,在这样的郑国,有识之士希望国家强大的愿望是多么迫切啊!

春秋争霸

子产作为郑国的执政者,希望通过”法治“来强国的愿望更为急切!他甚至用了“救世”这两个字来概况自己的行为!在回信中子产毫不客气地向叔向指出:旧有的审判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不透明的法律条文不但让官员权力干预案件的空间更大,也更容易因此引发官民与民众因为判罚不公导致的各种社会矛盾!而以上这些正在阻止郑国的正常发展,成为郑国崛起于诸侯的拦路虎(后面两句话子产没有说出来,但是我们作为后人都可以看到)。

郑氏三公

子产并不认为自己做的事情是一次社会革命的尝试,他更愿意认为自己做的事情是一次平衡官民之间关系的努力——让民众清楚法律条文,就等于给了民众依法抗辩的权利,让官员依照法律条文宣判,就极大缩小了官员自由裁量的空间,子产的做法让两者在社会这架天平上取得了相对的平衡!当然,从我们后世人的角度来看,子产的出发点更可能是一种对于民众的仁爱之心。史书上记载子产死了之后郑国哭声三月不绝,我想也是民众对于子产的一种肯定!

子产的故事

叔向追求的是一种理想,是一种大爱。子产追求的是现实的改变,也是一种大爱。他们的思想看似南辕北辙,其实是有共同点的,那就是都希望用代表道德的“礼”作为一种最高级别的约束,去规范所有人的行为,只不过叔向希望的是整个社会都遵循“礼治”,子产则更向前走出了一步,提出了“以礼治官、以刑治民”的想法!他们的思想在于那个年代实在是太超前了,所以即使是在两千多年后的今天,这两位贤者对于法律的看法仍旧很有值得探讨的地方!

法律

今时今日的中国,有一部分案件的宣判总是难以让人信服,其原因在于,如果基于司法的底线思维,这样的案件已经是顶格判罚了,而如果基于道德的上线思维,这样的案件却明显轻判或者重判了!这里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张扣扣案:张扣扣年幼时亲眼目睹自己的母亲被同村村民杀害,22年后他手刃三个仇人。这样的情节在我们的史书上并不鲜见。《后汉书•酷吏传》中有一个关于蓟县人阳球的记载:当时地方上有位官吏侮辱了他的母亲,阳球就纠集了几十名少年将这名官吏及其全家杀死,阳球不但没有因此被捕入狱,事后还被当地的官员举荐为孝廉。

阳球

《旧唐书•列女传》里则记载了一名女性杀人的故事,当时在绛州有位叫卫无忌的女子,因为自己的父亲被同乡卫长则所杀,她于是忍辱负重、暗自找寻机会,终于在一次宴会上击杀了卫长则,事后卫无忌并不逃走主动请罪。唐太宗李世民在知晓案情之后不但免了卫无忌的死罪,还嘉奖了她的孝烈,甚至赏赐了她田地,让她可以安心嫁人……

搜索卫无忌,只有他……

可惜的是时代变了,张扣扣杀人的结果只能是偿命,因为文明社会不能容忍私刑的存在:私刑是法律最大的敌人!私刑一旦被赋予正义的内涵,那还有谁会愿意遵循法律?毕竟私刑更简单更直接甚至更畅快!但是一旦私刑横行,最终受到最大伤害的一定还是普通民众,因为普通民众既没有实施私刑所必须的暴力,也没有躲避私刑的空间,他们只能是待宰的羔羊……然而即使是这样,我还是想弱弱地问一句:如果我是张扣扣,我会不会就把这件事情就这么咽下去了?恐怕不会!

张扣扣之父

也许在其他任何国家,法律的宣判不应该有道德的因素加入其中,但是中国不行!因为中国缺少道德调节的手段(此处我就不展开了,读者有疑问可以私信我),就和两千年之前叔向说的那样,如果单纯只是法,那人人都会想办法钻空子、耍花招,法律条文编撰得再严丝合缝,也总有活人可以想出来的办法!但是如果只是谈道德一样是没用的,没有惩戒在后面震慑当事人,一切只能是过家家!

法律

这里举个例子吧!前一段时期深圳有一位母亲因为孩子在书店里购买言情小说,于是在书店里大肆鼓噪,扬言要烧毁书店。然而这位母亲在事后却没有受到任何惩戒,我觉得是这点真的难以理解的!若论“法”,这位母亲的所作所为确实连传讯都不需要!但是若论“礼”,这位母亲的做法就非常恶劣了!记得《尚书·康诰》中有这么一段记载:周公对弟弟康叔封说,错小但态度恶劣,也要对之进行重罚,因为这个人心肠坏了!这位母亲将自己子女买书的问题一股脑全部归咎于书店,真的是一点道理也没有,而嚣张跋扈到这个地步也没人制止惩戒,究竟是她不懂礼还是我们不懂法,还真的很难断言……

书店

我一直为我是中国人自豪,因为我们的老祖宗们实在是太伟大了。他们很早就明白了道德对于社会的规范作用,并在差不多三千年之前做了社会实践,也就是周王朝的建立。然而礼乐崩坏的过程是漫长而令人悲伤的,一代代学者都希望在道德和现实之间找到一条可以融会贯通的路,让社会变成一个真正的“治世”,可惜的是,道德治国太难了,简直就是乌托邦式的幻想,随着劳动生产力的不断提升,周礼束缚社会发展的一面更为凸显,我们也逐渐将这种梦想扔进了故纸堆……

而当我们的社会进步到一个新纪元,仅仅依靠“法治”肯定是不够的!因为法是道德的底线,社会长时间依靠法去规范人的行为,等于在一个低道德标准的环境中运行,就一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就和叔向在2700年前所说的一样:民众很容易抛弃道德的标准,而贴近法律的底线行事,源于那样可以更容易获得利益和成功!这似乎就是当前社会至亲会对簿公堂、很多人暴戾凶残的原因所在!

法律

那解决的办法是什么呢?也许我们细读子产与叔向的对话,会茅塞顿开——法律的道德化!

对于拥护于西方法律体系的人来说,这是一次倒退,但如果我们的国情和西方并不一样,我们的法律遵循西方法律规则其实毫无意义,毕竟西方世界还有宗教对于社会的纠正作用,我们说到底缺少的是制衡手段,而法律是现在唯一的手段!另外我觉得,这种法律的道德化只应该限于宣判,对于宣判之前的取证、辩论……西方司法的那一套可以带来更多的公平,我们还是应该多学习参考的!事实上这几年中国司法的一些变化,也正是这个思路!

法律

例如在“江秋莲诉刘鑫”案中,法官的判决书中出现了大量道德评价,这和以往的判决书只注重法律条文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们不难想到,相比最后的判罚结果,法院明显更重视这个案件对于公众的教化作用。虽然我们知道这样的道德评价对于审判结果的影响非常小,但是这种态度还是让人看到了——我们在推崇什么?我们在鞭笞什么?所有人一目了然!现在案件正在二审阶段,据说刘鑫从日本官方调来的案卷和江秋莲提供的证据有很大的出入,如果最后结局反转,我希望法院的判决书上会再次出现大量的道德评价:因为我们一样需要知道在那个结局里,我们该推崇什么或鞭笞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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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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