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道不公道,自有天知道”:从满仓儿案来看明代司法与社会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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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一直是社会焦点问题,为人们所关注。近年来,随着新闻报道的冤假错案的陆续昭雪,受害人最后得到昭雪和国家赔偿,也成为人们议论的热搜话题。

在我国古代封建时代时期,人治大于法治。虽有朝廷颁布的法律,但是由于治理者普遍司法素质不高,加上官吏贪污受贿横行,导致很多冤假错案的发生。

明代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八》就记载了一件明孝宗时期的案件,这起案件原本是很简单的刑事案件,也很好处理,但是最后却发展成最后各方势力介入的朝堂斗争,甚至成为佐证明代司法腐败的黑材料。

其间复杂曲折,曲折离奇,有很多令人疑窦的吐槽点,今人看来,有很多地方值得深思。

一、案件的基本案由和经过

沈德符(1578年-1642年),浙江秀水(今嘉兴)人。他生于北京,其父沈自邠是进士,是个史官,能够接触到朝廷的官方史料。

因为家世的缘故,沈德符同当时士大夫及故家遗老、中官勋戚多有交往,可以看到第一手的朝廷档案、邸报和材料,对于明中后期的时事颇有了解。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明刊本

沈德符根据刑部档案摘抄了满仓儿案件的具体细节:

“孝宗时号为极治,尽厘成化积蠹,厂卫不复敢恣。然其时亦有弊政不减今日者。”

明孝宗弘治年间,彭城(今江苏徐州)千户(相当于今天部队里面的团职干部)吴能,他有个叫满仓儿(这个名字和旺财、衍金类似,说明吴能多么渴望财富)的女儿。

按现代人的想法,这个级别军官的俸禄并不是很低,应当足以养家糊口。但实际上吴能不知道啥情况(要么是为了维持生活,要么是妻妾斗争),却决定卖掉亲生的女儿。他找到一个姓张老婆子的中间人,要她出面替自己卖掉满仓儿。

这张老婆子把满仓儿卖给了一个姓张的乐户。卖的时候骗吴能说卖了个好人家,是皇家的周姓亲戚。张乐户拐卖满仓儿到山东临清,又把满仓儿卖给了乐户焦氏,最后乐户焦氏又把满仓儿卖给乐户袁璘。而袁璘更是歹毒,硬是逼满仓儿做了歌妓,为他挣钱。

满仓儿的父亲吴能死后,满仓儿的母亲聂氏听说自己的女儿陷入风尘,于是到处打探,总算找到了女儿。

母女相见,按情理这时应是相拥而泣,但不承想满仓儿不仅一脸冰霜,怨恨聂氏当初把她卖掉,铁了心不认聂氏。(此处猜测聂氏应该不是满仓儿的嫡母)

乐户女子在演奏音乐

尽管满仓儿不认聂氏,但聂氏喊上儿子吴政,生拉硬扯,把满仓儿带回了家。袁璘自然不甘心摇钱树就这样没了,向聂氏交涉:“人你们虽带走了,但赎金不能少。”

聂氏道:“我女儿在你那儿不知受了多少凌辱,你还想要赎金,休想!”

袁璘人财两空,当然不干,把一张状纸递到了刑部。刑部郎中丁哲接手此案。经过一番了解和审讯,案情大白,袁璘买女为娼是要害所在,丁哲遂断满仓儿归聂氏。袁璘对此不服,丁哲下令杖责袁璘。没想到,挨这顿打几日后,袁璘竟一命呜呼了。

描述明朝官员审理案件的画作

二、案件审理的反复曲折

本来此案到刑部为止,应该结案了。但是事情没完:

满仓儿做歌妓时,东厂太监杨鹏的侄儿不止一次和满仓儿奸宿,两人情投意合。因东厂和刑部长期对抗,于是杨鹏侄儿计划以此案为契机打压刑部。

他先唆使袁妻向东厂上告;还亲自出马找到乐妇张氏,要她一口咬定满仓儿是自己的亲妹妹,不是从人贩子手中买的;

接着他找到人贩子张老太,让她咬定当年将满仓儿卖到了周姓皇亲家;最后他派人找到满仓儿串供,让满仓儿说自己是乐妇张氏的妹妹,与聂氏并不相识。

案件经杨鹏上奏明孝宗,明孝宗发交锦衣卫镇抚司审理。镇抚司官因惧怕杨鹏,对聂氏施加严刑,聂氏被迫供认已将满仓儿嫁给了周皇亲。镇抚司把丁哲拟罪,奏复明孝宗。影视剧中的

明朝官员和百姓的形象

明孝宗认为此案存在疑点,又将案件交由部院大臣和谏官们组织“廷讯”。官员从镇抚司办案原件中得睹聂氏供词,认为满仓儿既是周皇亲家的人,应派人传唤周家。

谁知周家毫不知情。案情已明,都御史闵圭却惧畏东厂权势,不敢秉公处理。他拟定:丁哲“因公杖人死”,处徒刑;满仓儿母女说谎,处杖刑。

这样的处理意见惹恼了刑部小小的典吏徐圭,他站了出来,上书明孝宗,说丁哲断满仓儿归母完全正确。而闵圭洞见真情,因慑于东厂威势,也“不敢擅更一字”。徐圭进而建言:“愿革去东厂,戮杨鹏叔侄,进哲一官,以酬被诬受辱之苦。”

应当说,最后倒卖满仓儿一案,最后落下帷幕:杨鹏被贬为民,丁哲因打死人判赔付袁璘的丧葬费用,同时革职为民。

影视剧中的徐奎

三、案件透露出的明代司法特点

这个案件作为正史记载的一个典型案件,虽挂一漏万,但仍可以从其中管窥明代社会、朝廷和司法的一些隐秘的具体历史信息。

首先,此案透露出的明代司法机构情况

沿袭唐宋司法体制,明代的司法机构朝廷以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为主、地方以提刑按察使司为主。在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三法司”之中,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各尽其职,刑部具有审判职责,都察院具有监察职能,大理寺具有明确的复核职能。

明代三法司“三司会审”

其次,此案透露出的明代司法审理程序

明代的司法审理程序大致分为初审、复审、复核、会审程序。案件初审——罪名的认定。案件复审——合理怀疑下“谋杀”向“故杀”的转变。

明代对案件审理在时间限定、地域管辖乃至刑罚适用等方面均有着相对明确且细致的文字性说明。

具体到审转程序,则要求各方尽可能从案情、证据等不同角度出发对初审意见提出合理怀疑,并随之围绕该疑点进行反复的说明和修正,从而使最后审定的结论无限趋近情理法理双重标准下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以期避免因枉法裁断而导致冤假错案现象的不断发生。

明代厂卫司法

再次,此案透露出的明代朝堂斗争详情

虽然明代司法官方规定是以三法司审理案件为主,但是由于全案过程错综复杂,本已弄清真相的小小案件,发展为“三法司”会审、最后由部院大臣和谏官们组织“廷讯”的大案。

又因都御史附和厂监,初审的官员依然受累。此事激怒了刑部一位小官,上书揭露厂、卫不法行为,要求改良司法。因此,被同时代的文人作为典故加以记述,后来还载入正史。

最后,此案透露出的明代社会风俗特征

一、明代官员俸禄之低。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是贫穷出身,一直对官员没有好感,总认为官员骄奢淫逸,会贪污腐化,所以一直打压官员,给与官员的待遇很低。基层官员每月领取很少的铜板、宝钞,甚至还有其他非货币替代品,所以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

洪武年间,曾有官员卖女儿被太祖朱元璋腐刑。满仓儿的父亲是彭城卫千户,是明代的高级将领,但是因为俸禄低下,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不得不卖女儿,就是这段历史的真实反映。

二、明代乐妓管理混乱。乐户是古代专门从事音乐、舞蹈等活动的人。他们属于“贱民”,社会地位低下。

明初朱元璋虽不禁官妓,甚至在京师(南京)设置14楼,但是有明一代,乐妓一直是敏感话题,乐妓的来源、日常及管理,一直处于治理的灰色地带。满仓儿案件,说明明代的乐妓需求之盛,但是在管理上却没有章法。

影视剧中的明代乐妓

三、明代外戚势力亦重。明代虽然没有唐宋时期的外戚之祸,但是外戚在成化、弘治、嘉靖等时期权力熏张,满仓儿案件,长宁伯周彧亦牵涉其中。从侧面说明明代外戚的势力嚣张,朝廷无力管束。

结语

脱胎于明代的苏三起解故事广为人传。其著名的唱词:“你说你公道,我说我公道,公道不公道,自有天知道”。明代的司法公道不公道,自有后来人评说。

西方法律学者曾评价明代的司法:“建立了一套前近代的司法体制……这一体制特别是对死刑的慎重,反映出统治者畏惧天罚、对应法律的权衡……有相当的积极意义。”

满仓儿案件,是明代历史中的沧海一粟,却能生动反映我国封建时代的普罗大众和朝廷统治之间的生动互动,芸芸众生的脸谱也在期间展示的淋漓尽致,耐人寻味。


参考文献:

  1. 《万历野获编》
  2. 《明史·刑法志》
  3. 《大明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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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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