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离婚对数同比增加近6万,离婚冷静期效果开始打折?

记者 | 赵孟

编辑 | 翟瑞民

近日,民政部公布2021年3季度民政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中国离婚数为164.3万对,比2021年前三季度的158.4万对,增加近5.9万对。预计全年离婚数比去年将有所增加。这一变化引起关注。

民政部数据显示,2016年-2021年,中国每年离婚数分别为415.8万对、437.4万对、446.1万对、470.1万对、433.9万对、283.9万对。每年离婚数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到2020年出现转折,2021年则出现大幅下降。

人口学专家何亚福向界面新闻分析,2021年是实施离婚冷静期的第一年,所以离婚人数和离婚率比2020年大幅下降是可以理解的;2022年是实施离婚冷静期的第二年,“离婚冷静期”效果不如第一年,且去年经过“冷静一段时间”依然选择离婚的人,可能会“堆积”到今年,推高了今年前三季度的离婚数。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民政部随之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离婚冷静期”,自申请离婚登记满三十日后,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短期看,法律法规的变化,对于离婚数量的影响较大。

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新的婚姻法,与1950年婚姻法相比较,1980年婚姻法有几点重要修改,一个重要内容是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做出了实体性的规定。1950年婚姻法对离婚只有一个程序性的规定,即“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区人民政府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可以起诉到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1980年婚姻法增加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新婚姻法通过后,迎来了新的“离婚潮”。从1978年到1982年,全国离婚人数从一年28.5万对增长到42.8万对。

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不仅增加了“离婚冷静期”规定,还增加了对离婚诉讼“久调不判”的规定,即“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意味着,去年出现的一些诉讼离婚未判决案例,可能在双方分居一年后,于今年使法院做出离婚判决。

何亚福参与了民间人口智库育娲人口研究《中国婚姻家庭报道2022》的撰写,他发现,从2000至2019年,中国离婚率一直呈上升趋势,从0.9‰上升到3.4‰。他表示,除了法律修改带来的短期因素,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个人自由扩大,离婚率上升是一个大趋势。

上海社科院研究研究员、南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左学金也认为,离婚率上升是现代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总趋势。此外,当前中国经济转型,经济增长速度放慢,疫情影响普通民众的收入和就业,更多中青年面临生活压力,这些情况可能共同导致离婚率上升。

对于婚育观念的变化,2021年10月,共青团中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课题组发表调查报告《青年婚恋意愿调查:面对婚姻,年轻人在忧虑什么?》,列出了年轻人在婚姻殿堂前徘徊的几大原因:一是基于个体主义价值观,部分青年过于重视对个人价值感的追求;二是基于互联网碎片化认知,部分青年对婚恋产生灾难化思维;三是源于现代生活时空挤压,部分青年对寻找合意伴侣产生无力感;四是基于“宁缺毋滥”的择偶观,部分青年对婚姻匹配存在过高期待;五是囿于婚育高成本,部分青年对婚姻风险采取理性规避的态度;六是基于“母职惩罚”,部分女性对婚姻产生抗拒与犹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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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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