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代的人民供销社

近日,有人议论“人民供销社”的问题,实际上以前叫供销合作社。

甚至网上有的媒体说某个省全省范围内已经恢复以前的供销社。

解放后,我国要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按计划的全面安排和改造私营批发商。

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前,在座商、行商、摊商中都有一些专门从事批发经营的生意人。这些从事批发生意商人,普遍在我国的城市和农村存在,有一部分人拥有较多的资金,是商业资本家。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私营批发商在沟通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物资交流,活跃市场方面,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它又具有较大的投机性和消极作用。其经营活动,不仅容易垄断市场,操纵物价,而且还阻碍私营工业和零售商业向国家资本主义转变。因此,私营批发商的存在,特别是资本主义批发商的存在,越来越与当时还不够强大的国营商业的发展、巩固,与国家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相冲突。所以国家安排和改造私营批发商,是改造私营工商业的一个重大步骤。

随着国家对一些重要物资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国营经济控制了大部分重要商品的收购环节和货源,社会主义国营商业批发业务迅速扩大,私营批发业务日渐缩小。同时,私营批发商和私营进出口商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开业。

到一九五四年底,统购统销的重要农产品,已全部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所掌控,完全占领了这些重要农产品的批发阵地,私营批发商已被从这些行业中排除出去。由于加工订货任务的扩大,国营商业又掌握了一大批工业品货源,在这期间,国家又停止了个体、私营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经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在批发环节中的力量大大加强了,私营批发商的货源日益困难,业务大为缩小。

从一九五三年下半年开始到一九五四年,又全面安排和改造私营批发商。安排和改造私营批发商,采取“一面前进,一面安排;前进一行,安排一行”的办法,分别不同行业、不同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代替和安排,把改造和安排结合起来,引导他们转向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事业。对他们的资金,给予适当出路;对其从业人员,给予妥善安排。安排和改造私营批发商的步骤,一般是先主要行业,后次要行业;先国营商业掌握货源的行业,后尚未掌握货源的行业;先大的批发商,后中小批发商。

到一九五五年,经过有计划地安排和改造私营批发商,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在全国纯商业机构批发总额中占据很高的比重。

资本主义批发商的主要部分,已经基本上已经安排完毕。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在全国的纯商业机构中起着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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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1

标签:供销社   商业机构   供销合作社   批发商   货源   有计划   私营   国家   商业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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