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的五权宪法貌似融合中西,实为中西不通的机械堆垒


由于长期旅居国外,且自小接受西式教育,孙中山对中国文化的理解并不到位,这是辛亥革命流于表面和形式,国民党脱离中国实际并最终失败的根源。“五权宪法”被认为是孙中山思想的核心要件之一,也被认为是融合中西的经典之作。其实是中西皆不通的机械堆垒。


“五权宪法”,就是西方民主制度的三权分立中的三权,加上中中国传统制度中的考试和监察,完整的就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这五者共同组成完整的政府。


这种貌似的中西融合,其实是无视中国传统制度和西方民主制度的根本不同,而强行将相互矛盾的要素,强行捆在一起。


中国传统的制度可称之为“仁政”制,或义理制,与西方民主制的核心区别之一,就在官员选拔上。仁政制认为,官员选拔的目的,就是把社会中德行高尚的人选拔进政府,即“学而优则仕”。采用的制度就是举荐考试制,后来发展成科举制。


也就是说,中国仁政制下的考试,其实就是以品德为标准的官员选拔的方式。


那么西方民主制的官员是怎么选拔的,是基于投票选举的人多势众制。谁的票多谁上,得票多的就是人多势众,胜选者就是人最多、势最最众的。即民主制中的官员选拔标准,不是品德,而是势力,选出来的人固然都是无德之人,善于造势,或有钱有势之人。这样,两种制度就高下立判。


西方总是习惯于用三权分立描述自己的政府,其实这是不完整的,还有两个重要权力没有被纳入进来。就是官员的选任权和考核撤销权,也就是孙中山说的考试权和监察权。这两个权力,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被认为是政治的最核心权力。


譬如《礼记 礼运》就说:“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任能”。“大道之行”说的是政府有道,“天下为公”,说的是政府为公,官员大公无私。那么实现和保障“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就是“选贤任能”,把社会上的大德贤能选拔进政府。即关键在官员选拔。


《中庸》也说:“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文武之政,布在方策”指政治的书面上、形式上的制度,这个不是关键,关键在有贤能的人才、官员,有人则兴,无人则衰。也将政治的关键归因于官员选拔。


但是,被中国传统认为最重要的官员选拔权,却在西方民主制度中被排斥在政府之外。官员的考核撤职权是和选拔权配套对应的,也相应被排斥在政府之外。


也就是说,完整的政治权力实际上有五个,就是孙中山的五权,但是在西方民主制政府中,它们的权力却仅仅有三个,而且还是被分拆肢解的。最重要的两个,就是官员的任免,彻底被从政府中剥离了,而交给人民、选民通过投票来决定了。


西方民主制政府中的议员、州长、总统,对他们的任免权,都不在政府手里,而在选民手里,通过选民抓阄式的投票来决定。


以此,以中国仁政制的标准,西方的政府压根称其不上政府。


因此,对西方的政治形态的完整描述,应该是“三权分立、两权剥离”。


显然,孙中山基于中国的仁政制,看到了西方制度中的缺陷、缺失,因此就把考试和监察这两权加上去,构成完整的五权。但是,他又没注意到,西方的这两权不是不存在,而是被从政府中剥离了,交到选民手中了。因为,国民党在实际上是全盘引入西方民主制,包括投票选举制。


一方面将中国将中国仁政制中的官员任免权纳入政府,另一方面又引入西方民主制的选举式的官员任免权,这就造成冲突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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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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