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

央广网济南11月23日消息(记者李舜)近日,为加强山东省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提高农业救灾抗灾能力,防止种子市场异常剧烈波动,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11月18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7日。

《办法》指出,救灾备荒种子重点储备生育期短、适应性广、适宜灾后改种补种的玉米、大豆、水稻、杂粮、杂豆、蔬菜、马铃薯等农作物品种。承储单位应当具有与储备作物相应的种子生产经营资质、拟储备作物品种的生产经营权、拟储备作物种子对应的仓储能力与条件、有良好信誉,近三年无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或其他失信记录。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期原则上从11月1日至第2年10月31日,储备期1年,一般应储备当年收获的新种。具体储备开始、截止日由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当年种子生产、收获的实际情况分作物确定。

《办法》强调,储备期间,省农业农村厅可以根据救灾备荒生产需要调用省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根据申请和储备种子实际情况确定调用方案,并向相关承储单位下发储备种子调用通知。承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调用通知执行,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监督。未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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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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