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富系合规平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出借人法诉应瞄准逾期借款人

有不少玖富出借人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时候,因弄错了债权债务关系,起诉了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平台,结果导致败诉。在这类审判中,玖富平台被法院判定为信息中介机构,而非债务人,因此法院最终无法支持出借人向平台索赔的诉求。

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而在P2P网贷领域,合规的网贷平台由于被认定为网络借贷信息撮合中介,非承担还款义务的借款人,因此部分出借人要求平台偿还本息的诉求实则并没有法律依据。因而当不少玖富出借人将平台作为诉讼对象进行起诉时,才会被法院判决败诉。

其实,对于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角色,此前出台的多项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便明确规定: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亦有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7号)也规定,要“引导行业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回归信息中介本质”。

冤有头债有主,出借人在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时,一定不要混淆了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只有起诉真正的逾期借款人,而非作为信息中介的网贷平台,才能真正获得法院支持,早日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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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标签:借款人   欠款   平台   信息   红线   底线   法院   中介   法律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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