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监管重拳出击!这两家公司可能退市

11月18日晚,泽达易盛、*ST紫晶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两家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公告,泽达易盛、*ST紫晶将于11月21日停牌一天, 于11月22日复牌。泽达易盛自复牌之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紫晶自复牌之日起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泽达易盛、*ST紫晶《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揭示的违法违规事项,上交所将立即启动相应的纪律处分流程。后续,上交所将持续关注行政处罚进展,并将根据处罚结果和退市规则,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流程。针对与泽达易盛进行相关交易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已发出《规范运作建议书》,督促公司严肃自查,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证监会拟行政处罚

*ST紫晶、泽达易盛分别于2020年2月、2020年6月上市,上市均未满三年。

根据公告内容,泽达易盛因涉嫌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对主要责任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紫晶因公司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对主要责任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与此同时,事先告知书显示,泽达易盛通过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金淳)、苏州泽达兴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泽达)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6-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2亿元,虚增利润1.87亿元。在上市后,泽达易盛继续通过财务造假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2021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23亿元,虚增利润1.09亿元。公司同时存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如实披露股权代持情况。

*ST紫晶则长期通过深圳宇维、深圳富宏华、南京叠嘉等单位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前述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2017年-2020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7.66亿元,虚增利润3.76亿元。此外,公司同时存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此前已被监管重点关注

此前,上述两家公司发布相关公告后,上交所火速问询,对两家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上交所表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应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泽达易盛和*ST紫晶此前已被监管重点关注,上交所持续发函紧盯公司风险事项,挖掘信息披露疑点。

例如,泽达易盛上市以来,上交所始终密切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情况,对公司相关事项重点监管,先后发出4份监管函件,并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等予以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4月,泽达易盛2021年年报被年审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当时,上交所便发出年报问询函,针对18个问题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

*ST紫晶上市以来,上交所亦始终密切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情况,公司上市首年即2020年年报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是科创板首家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公司,上交所高度关注“非标”审计意见事项,就重要会计科目、业务模式变化、预付款项变化等进一步问询,分别就公司2020年年报保留意见、2020年年报及2021年半年报3次发出问询函。2021年4月以来,对公司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发出问询函及监管工作函10余份。

但是,*ST紫晶对于问询函和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常常“爽约”。以最近一次来看,11月14日晚,*ST紫晶公告称,将延期回复上交所关于公司2022年三季报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目前,两家公司业绩也乏陈可善。2022年前三季度,泽达易盛实现营业收入仅有6666万元,同比下降68.6%;归母净利润亏损4916万元,同比下降235.73%。截至9月末,泽达易盛股东户数为6538户。2022年前三季度,*ST紫晶实现营收1.54亿元,同比下降59.47%;归母净利润亏损1.87亿元,同比下降834.04%。截至9月末,*ST紫晶股东户数为12352户。

对重大违法行为“零容忍”

在市场人士看来,本次证监会对公司的行政处罚和上交所对公司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彰显了监管机构对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决心。

上述人士指出,科创板设立之初即确立了对重大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原则,注册制下发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决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发行人不能心存侥幸,企图通过财务造假等手段“闯关”。对存在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监管必然会重拳出击,依法依规强制其退市,这对于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保障科创板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强调,上交所将继续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和注册制改革“三原则”,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秩序。

截至目前,科创板运行已三年有余,与其他板块相比,科创板上市公司成长性突出,整体运作较为规范,多元包容的发行上市条件和创新的持续监管制度,助力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科创企业发展壮大。2019-2021年以来,科创板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29%、86%。2022年三季报数据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科创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22.14亿元,同比增长33%;实现归母净利润891.24亿元,同比增长25%;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760.68亿元,同比增长26%。

编辑:郑雅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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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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